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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春紅無罪獲釋后首個春節(jié):16年來最圓滿的一年
“大家好,我是吳春紅,是2020年無罪釋放的當(dāng)事人。今天是個特殊的日子,16年終于和家人團(tuán)聚了。祝大家新年快樂,萬事如意!”視頻中,吳春紅和親屬同坐一桌共享2021年的團(tuán)圓飯。
今年春節(jié),是吳春紅獲無罪釋放后與家人度過的第一個春節(jié)。他的女兒吳莉莉告訴澎湃新聞(m.dbgt.com.cn),今年的春節(jié)是最圓滿的一年,“我爸爸不在家的這些年里,我們吳氏家族里的人都沒有這樣聚過,今年所有人又都聚在了一起。我媽媽也從外地打工回來了。”
吳莉莉說,吳春紅目前一直在看病。
今年51歲的吳春紅來自河南商丘民權(quán)縣,2004年11月15日,民權(quán)縣周崗村發(fā)生一起中毒案件,兩名孩童因“毒鼠強(qiáng)”中毒,一死一傷,吳春紅被認(rèn)定因瑣事“投毒報復(fù)”。2005年6月至2007年10月,商丘市中院三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緩,但均被河南省高院以“事實不清“為由,發(fā)回重審。后商丘市中院第四次審理,再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無期徒刑。吳春紅提出上訴后,河南高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18年9月,最高法作出再審決定,認(rèn)為吳春紅犯故意殺人罪證據(jù)不確實、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進(jìn)行再審。2020年4月1日,河南高院撤銷該院此前的刑事裁定和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此前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吳春紅獲宣判無罪,當(dāng)庭釋放,此時的吳春紅已被羈押超過15年。
2020年12月22日,吳春紅的女兒吳莉莉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稱,回家已有八個月的父親身患疾病,辦不了健康證,在民權(quán)縣還未找到一份工作,如今家里還欠債近30萬元。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20年6月2日,曾被羈押5600多天的吳春紅無罪后向河南高院申請國家賠償,請求賠償共計1872萬余元。兩個月后,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決定賠償262萬余元。8月18日,吳春紅向最高法提出國家賠償復(fù)議申請,獲受理。10月29日上午,最高法第六法庭開庭審理了該國家賠償案,未當(dāng)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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