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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6分鐘!貨拉拉女孩跳車事件中的5個關鍵問題
原創(chuàng) 侯雪琪 全現(xiàn)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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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侯雪琪
通過追尋這一系列問題的答案或許可以拼湊出事件真相。
2月6日晚,23歲長沙女孩車莎莎在跟車搬家途中從貨拉拉副駕駛座“跳車(窗)”,造成嚴重頭部創(chuàng)傷。10日,車莎莎因醫(yī)治無效死亡。
21日,事件在網(wǎng)絡開始傳播發(fā)酵,各大媒體介入,各種信息噴薄而出,包括明確的與不確定的、可信的與不可信的、有用的與邊緣的。所有信息都指向一個問題:“跳車”前,女孩究竟經歷了什么?
22日,媒體報道警方已成立專案調查組;22日晚,有媒體看到警方在事發(fā)現(xiàn)場路段用同款車模擬現(xiàn)場勘查;23日,貨拉拉涉事司機被正式刑拘,理由是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目前警方偵查正在進行中,此案仍疑點重重,但梳理既有的有效信息,以邏輯鏈條為引領,可以提出一些有助還原事件經過的關鍵問題。
01
最后瞬間:真的是“跳窗”嗎?
各大媒體報道不約而同用了“跳窗”字眼,這可能來自涉事司機陳述;但在貨拉拉方面給出的事件說明中,使用的字眼卻是“跳車”。
車莎莎究竟是在怎樣一種情形下、以怎樣一種方式離開面包車撞上馬路而造成致命創(chuàng)傷的?根據(jù)《南方都市報》的報道,事發(fā)那款面包車的車門很難打開,因此“跳車”并不容易。

“跳窗”身亡女生車莎莎/圖源:車莎莎家屬微博
但已有的信息尚無法準確反映究竟是否“跳窗”或者存在其他情形,這個問題有待于警方調查給出明確結論。假如車莎莎在面包車上的最后瞬間并非處于主動狀態(tài),而是身不由己(有多種情形可以造成這種狀況),那么許多問題可能將失去意義。
至于一些媒體提出的“為什么跳窗是后腦勺先著地”,作為孤立問題也無法確認指向,因為腦部重傷并不能證明是后腦勺先著地,并且從較高速度行駛的車上以一種目前尚不清楚的姿勢跳下,身體的任何部位先著地都存在可能性。
02
為什么“跳窗”?
無論車莎莎是不是從車窗跳出、以怎樣一種方式跳出,“其直接原因是什么”都將成為謎團中最核心的問題。
據(jù)媒體報道,通過查閱車莎莎的手機得知,該貨車于21時17分發(fā)車,整個搬家行程約在10公里左右。車莎莎發(fā)出的最后一條消息是在當晚21時24分,事發(fā)則是6分鐘后的21時30分左右。從發(fā)出最后一條信息到她“跳窗”之間,這不到6分鐘的時間里究竟發(fā)生了什么?可以肯定,這是警方訊問涉事司機的最主要內容,因為其中大概率包含引發(fā)事故的直接原因。但由于“車內無任何錄音錄像設備、貨拉拉APP也沒有錄音錄像功能”,這6分鐘已經成為僅有孤證的時間段。
據(jù)《新京報》報道,貨拉拉司機家屬回應事發(fā)經過,稱涉事司機曾告訴家屬,途中確因偏航發(fā)生爭執(zhí),且向對方解釋的時候,語氣不太好導致女孩產生恐懼,后者“跳窗”可能是想逃離。
這6分鐘內發(fā)生的故事,是否就能完全確定限于車內?目前仍無法確認,即便車莎莎發(fā)出的最后一條信息“是與同事的互動”這一點無誤,也沒有信息確定那之后她沒有用電話等其它方式與他人溝通。
03
面包車行駛過程是否正常?
許多媒體把關注重點放在了面包車司機“三次偏航”這個問題上。但同時有人指出,司機選擇的這條“偏航”線路有其合理性。
實際上,與公眾注目點不同,警方可能更關注的是,面包車在事發(fā)前是否全程按照正常速度行駛,以及有沒有出現(xiàn)異常的搖擺和加減速等運行狀態(tài),因為這可以部分反映車上二人有沒有過言語或身體上的爭執(zhí)。而這些疑問在刑偵手段上,或許可以通過調取全程附近的監(jiān)控來獲取有效信息。
04
女孩的情緒狀態(tài)是否存在疑問?
再往前推移,從面包車發(fā)車后的21時17分至車莎莎發(fā)出最后一條信息的21時24分,這幾分鐘發(fā)生了什么也至關重要。因為僅憑最后一條信息“言語間并無情緒異常表現(xiàn)”,并不能確認其真實狀態(tài)。

事發(fā)當晚21:24車莎莎在公司群內發(fā)微信/圖源:車莎莎家屬微博
據(jù)媒體報道,車莎莎出發(fā)地公寓監(jiān)控視頻顯示,當晚20時55分起,車莎莎獨自在樓間往返搬運家具物品至少10次,最后一次出現(xiàn)在監(jiān)控鏡頭里是21時13分。全程司機未參與搬運,鄰居稱未聽到爭吵;車莎莎搬家時還帶上了自己養(yǎng)的寵物狗。另外,車莎莎的家屬向媒體透露,車莎莎平日與家人、男友等人相處融洽,事發(fā)前未發(fā)現(xiàn)其任何輕生跡象。
這些信息,似乎說明她在搬家過程中未顯示異常行為;但能否證明其情緒狀態(tài)就處于穩(wěn)定,也未可知。警方仍可能對當事雙方的情緒和心理狀態(tài)進行必要調查。
05
事發(fā)現(xiàn)場無緊急剎車痕跡能說明什么?
據(jù)了解,車莎莎家屬從現(xiàn)場勘探的警察處獲悉,司機停車地點和死者墜車地點之間有一段距離,但兩點之間都沒有發(fā)現(xiàn)急剎痕跡。
但這一信息需要綜合一系列信息考量:停車地點和死者墜車地點之間這段距離究竟有多長?以及,當時的車速究竟是多少?如果兩者距離很短,車速很慢,那么無需解釋;如果車速很快而無剎車痕跡,則司機需要解釋自己的這種反常行為。

涉事面包車/圖源:車莎莎家屬微博
警方目前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將涉事司機刑拘。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岳屾山律師對全現(xiàn)在表示,一般過失致人死亡罪,首先是行為人有主觀上的過失心態(tài),即他本來應該要預見到行為會造成人死亡的后果,但是由于疏忽大意沒預見到,這是疏忽大意的過失;或者說已經預見到了但是行為人覺得這個事情可以避免,但結果還是發(fā)生了,這就屬于過于自信的過失。
岳屾山律師介紹,具體到本案中,還得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由于警方調查的事實細節(jié)并未具體披露,這個罪名是如何認定的,無法確認。比如,有可能行為人的過失包括在女孩已經打開車門,或者準備要跳車的時候,司機沒有采取必要的救護措施,踩剎車、靠邊等,這個過失是有可能的。
岳律師表示,在我國刑法中,過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情況是:一般被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全現(xiàn)在原創(chuàng)文章,非授權禁止轉載——
原標題:《致命6分鐘!貨拉拉女孩跳車事件中的5個關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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