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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廠長被判職務侵占14年后平反,欲討當年“退贓款”不得
1月30日,山東老人李秀華再次來到山東省蓬萊市人民法院,討要法院曾收繳的11萬“退贓款”。然而,法院的回復還是只有一個字,“等”。
2000年,蓬萊法院曾以職務侵占罪為由,判處李秀華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此外,她的家屬協(xié)助退贓,向法院繳納了11萬元,法院以“征收訴訟費專用章”出具了收據(jù)。
14年后,蓬萊法院宣判李秀華無罪。然而,判決書卻只字未提這11萬元。截止目前,李秀華稱她仍未拿到這筆錢。蓬萊法院以時間久遠為由拒絕了采訪。

因職務侵占罪被判三緩五
現(xiàn)年65歲的李秀華告訴澎湃新聞(m.dbgt.com.cn),她原是山東蓬萊市中興實業(yè)有限公司服裝廠聘任的技術廠長,每月工資500元。1995年,中興服裝廠解散。隨后,服裝廠老板于祖明委任她清理服裝廠債權債務。
2000年,蓬萊市人民檢察院以職務侵占罪為由,向蓬萊法院起訴李秀華。
起訴書顯示,1993年至1997年,李秀華利用擔任中興服裝廠聘任廠長的職務之便,及其私留的單位發(fā)票、收據(jù),以中興服裝廠的名義,先后在蓬萊市登州鎮(zhèn)武霖建筑公司、大季家滑石粉廠、園藝場、造船廠、家畜改良站、良友農藥有限公司、渤海管件廠等單位,結算服裝款319676.4元,除償還公司債務158462.22元外,余款161214.18元被其據(jù)為己有。
同年11月17日,蓬萊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李秀華在以中興服裝廠的名義,先后在蓬萊市家畜改良站、良友農藥有限公司、園藝廠、大季家滑石粉廠、渤海砂輪廠等單位結算服裝款257507.1元,除償還公司債務166735.02元,余款90772.08元被其據(jù)為己有。
蓬萊法院認為,李秀華利用擔任中興服裝廠技術廠長職務之便,收回貸款留于自己手中,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職務侵占罪。李秀華的家屬協(xié)助積極退贓,其辯解沒有證據(jù)證明,依法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以職務侵占罪為由,判處李秀華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申訴14年終獲平反
對于這個判決結果,李秀華不服,她不斷申訴。
李秀華指出,經(jīng)過對賬,檢察院指控的蓬萊市登州鎮(zhèn)武霖建筑公司、渤海管件廠、造船廠均稱他們與李秀華之間的財務沒有問題。因此,法院最終認定的事實才加入了其他廠。此外,她還稱,這本是一起較為明顯的經(jīng)濟糾紛,而不是刑事案件。
2003年6月9日,蓬萊法院駁回了她的申訴,稱原判決并無不當,申訴理由不成立,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再審條件,原判應予以維持。
李秀華沒有放棄,她繼續(xù)向上一級法院申訴。2004年,煙臺中院也駁回了她的申訴。
隨后,她前往蓬萊市信訪局、煙臺市信訪局、山東省信訪局,國家信訪局,乃至中央巡視組上訪。
2014年12月2日,蓬萊法院再審該案。經(jīng)調查,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雖有賬頁、收款收據(jù)、發(fā)票、證人證言等證據(jù)證實,但未形成完整的證據(jù)鏈,證據(jù)不足。經(jīng)再審,上訴事實仍無法查清,證據(jù)不足,不能認定李秀華有罪。
最終,法院判決,李秀華無罪。

“為了討個清白,我這十幾年到處申訴上訪,家都破了,現(xiàn)在終于真相大白了。當年辦這個案子的領導和審判長都已調離,我也知道翻案的難度,大家都不容易?!睂τ谶@份遲到14年的清白,李秀華甚是感激。
蓬萊法院的原審判決書稱,李秀華的家屬協(xié)助積極退贓,不過,該判決書沒有寫明具體的退贓數(shù)額。李秀華說,她的家人繳納了11萬元的退贓款,不過法院的收據(jù)份蓋的是“征收訴訟費專用章”。
然而,再審判決書對此前上交的11萬元“退贓款”卻只字不提。這讓李秀華頗為不解。她指出,無論是按照起訴書還是判決書認定的數(shù)額,退贓款都不應該是11萬元。法院也不應該以“征收訴訟費專用章”出具收據(jù)。
她只好一次又一次地去找蓬萊法院。然而,法院從未向她解釋這11萬元的征收原因,抑或這筆錢的去向。她說,每一次,法院的回復都只有一個字,“等”。
律師朱明勇向澎湃新聞表示,家屬向法院退贓后,法院應出具正規(guī)收據(jù),而非以“征收訴訟費專用章”的形式出具收據(jù)。他還稱,“刑事案件訴訟不需要當事人繳納費用”。
此外,朱明勇表示,李秀華的這種情況可適用《國家賠償法》。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18條,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jīng)執(zhí)行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p>
1月20日,澎湃新聞致電該案再審審判長王青松,他稱需領導批示方可接受采訪。隨后,澎湃新聞致電蓬萊法院研究室,工作人員稱,領導在開兩會。1月26日,該辦公室工作人員又稱,領導已休年假。1月30日,澎湃新聞再次致電蓬萊法院。研究室工作人員稱,該院領導認為案件久遠,拒絕接受采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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