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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四審、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出臺:不得“一夜限牌”

2月2日,江蘇省人大官方網站正式公布了《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全文,該條例將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據了解,這部法規(guī)歷經四審,開創(chuàng)了江蘇地方立法的紀錄,它也是自2001年以來江蘇省人代會首次審議的地方性法規(guī)。
澎湃新聞(m.dbgt.com.cn)從條例中看到,“限牌需提前30天公示”、“重污染天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未完成環(huán)保任務、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將被約談”等規(guī)定都正式入法。
2014年7月,《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首次提交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對控煤、減少工業(yè)污染、餐飲油煙治理、禁燒秸稈等以立法形式提出了要求,并明確將嚴重污染天納入突發(fā)事件響應體系。
在征求公眾意見并組織調研后,當年11月,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對條例草案進行了二審。與7月的一審稿相比,二審草案修改稿做了不少調整,比如明確重污染天的具體應急響應措施,其中包括“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停止幼兒園和學校戶外體育課”等。
此外,草案修改稿新增了“限牌”的相關規(guī)定,“設區(qū)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大氣污染防治的需要和經濟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城市規(guī)劃,合理控制機動車保有量?!?為避免“一夜限牌”現象的發(fā)生,草案修改稿提出,限牌應當公開征求公眾的意見,經同級人大常委會審議,并在實施30天前,向社會公告。
地方法規(guī)一般二審通過,由于該條例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2015年1月中旬,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對該條例進行了三審,這次修改稿提高了多種違法情形的罰款限額,同時,在監(jiān)督管理方面提出,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未完成的地區(qū),將由省環(huán)保部門會同監(jiān)察等部門約談當地政府的主要負責人,約談情況還應當向社會公開。
2015年1月底,該條例提交到江蘇省人代會進行審議,成為10多年該省人代會首次審議的地方性法規(guī)。與三審稿相比,條例又新增“排污費應當??顚S谩钡纫?guī)定。2月1日,條例獲高票表決通過。
隨著條例全文的公布,“限牌提前30天公示”等規(guī)定塵埃落定。對環(huán)境違法行為的處罰額度也明確,如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將被處以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露天焚燒秸稈,將被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另外,條例還特別指出,哪些環(huán)境違法行為可以實行按日計罰,哪些不適用于按日計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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