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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專家17年前旁聽陳滿案時曾指“很多基礎性工作沒做”
12月2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抗訴的海南陳滿故意殺人、放火申訴案,浙江省高級法院在海南公開開庭審理。當天18時45分,最高檢發(fā)布消息稱,鑒于案情重大復雜,本案將擇日宣判。
據(jù)參與旁聽的人員介紹,在法庭質證階段,出現(xiàn)了一種罕有的庭審狀況:檢方和辯方輪流補充可證明陳滿無罪的證據(jù)。
當天17時左右,央視新聞頻道回顧了當年陳滿案一審、二審全程,節(jié)目中提到,1998年,本案二審期間,時任海南大學法學院院長的譚兵教授,帶領學校師生旁聽了庭審全程,隨后他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明確指出,本案的判決,主要依據(jù)被告口供,沒有物證,本案應該做出證據(jù)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以下是央視節(jié)目實錄:
主持人:今年年初,最高檢提出陳滿案當年的審判存在疑問,向最高法提出抗訴,那么當年一審二審是如何審理的,又依據(jù)了什么樣的證據(jù)對陳滿做出了判決呢?
旁白:1993年11月29日,海口市人民檢察院以陳滿涉嫌故意殺人罪想??谑兄屑壢嗣穹ㄔ禾崞鸸V。起訴書指控,12月25號晚19時20分許,陳滿來到上坡下村109號,趁鐘某不備,將其殺害,并點燃煤氣,焚尸滅跡。
1994年3月23日,??谑兄屑壢嗣穹ㄔ阂粚忛_庭審理此案,曹錚是當時陳滿的辯護律師,他指出,庭審過程中,并沒有出示任何物證和鑒定材料,能直接證明陳滿是兇手。
曹錚:當時我們說,這些證據(jù),物證有什么?他說有菜刀。我說請出示,他說,丟了。我說怎么能丟了呢,他說公安機關沒有保存條件。我說,這種物證,公安機關怎么可能沒有保存條件呢。他們打掃衛(wèi)生丟了,出示不了。我說,證據(jù)是要出示的,要質證的,沒有質證的菜刀怎么能叫兇器呢。
旁白:在法醫(yī)出具的尸檢報告中,認為被害人是由于頸部損傷,大血管被隔斷,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卷所附的照片顯示,案發(fā)現(xiàn)場曾提取帶血的衛(wèi)生紙、血衣等物品,但是也沒有經過質證。
曹錚:陳滿(供述)說,殺了人后他拿毛巾被堵嘴、堵頭,還拿報紙擦拭刀上的血。我說帶血跡的衣物在哪兒呢?你們收走擱哪兒了?他們說,丟了。我說丟了怎么能證明上面的血是鐘某(受害人)的呢。上面如果有陳滿受傷的血,也可以證明是陳滿在現(xiàn)場流的血。什么證據(jù)都沒有,光剩下殘缺不全的口供,這能定案嗎?
旁白:一審中,陳滿向法庭陳述他并未作案,公安人員對他刑訊逼供,律師作無罪辯護。
曹錚:我就把陳滿口供的7個矛盾,陳滿口供與其他所謂證據(jù)的矛盾,有10余處,一一指出來。他們不說話了,他們不反駁了。
旁白:1994年11月9日,??谑兄屑壢嗣穹ㄔ阂詺⑷朔呕鹱锱刑庩悵M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判決書上,對案發(fā)過程和案發(fā)與原因是這么認定的:經審理查明,1992年1月,被告人陳滿搬到??谑猩掀孪麓?09鐘某所在公司的住房租住。期間,陳滿因未交房租等,與鐘某發(fā)生矛盾,鐘聲稱,要向公安機關告發(fā)陳滿私刻公章,幫他人辦工商執(zhí)照之事,并于同年12月17日要陳滿搬出上坡下村109號。陳滿懷恨在心,隨起殺害鐘某的歹念。同年12月25日晚7時許,陳滿發(fā)現(xiàn)上坡下村地面停電,并得知鐘某要返回四川老家,便從寧屯大廈竄至上坡下村109號,見鐘某正在客廳喝酒,便與其聊天,陳滿進到房間從廚房拿起菜刀一把,趁鐘某不備,朝他的頭部、頸部、軀干部連砍數(shù)刀,致鐘某當即死亡。接著,陳滿將廚房的煤氣罐搬到鐘的臥室門口,用打火機點著火,焚尸滅跡。
曹律師說,面對這份判決,陳滿本想上訴,但因為不懂法律,又無法見到律師,錯過了上訴時限,導致沒有上訴,而法院也未給辯護律師送達判決書副本。
主持人:即便如此,案件還是進入二審程序,原來一審判決作出之后,最先提出異議的,并不是陳滿本人,而是檢察院。
一審宣判4天后的11月13日,??谑腥嗣駲z察院將一份抗訴書遞交到了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谥性旱呐袥Q顯然過輕,并以被告人陳滿情節(jié)惡劣,而且肆意翻供為由,請求改判陳滿死刑。而另一方面,陳滿的家人和辯護律師多方奔走,為陳滿鳴冤叫屈,并多方證明陳滿沒有確實充分的犯罪證據(jù),要求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改判陳滿無罪。
一方要求改判死刑,一方要求改判無罪,觀點截然不同,到底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會如何采信?不過,這次庭審已經是將近四年之后。1998年8月26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此案,法庭上一名警察出庭,證明,親眼看到陳滿畫了所謂作案現(xiàn)場圖,只有到過的人才會那么清楚。
曹錚:他說是公安局的預審員,在審陳滿的時候,親眼見陳滿畫了一個現(xiàn)場圖,如果陳滿沒有作案,現(xiàn)場圖是畫不出來的,尸體怎么躺的、位置怎么擺的,他看見他寫的。我說,是陳滿自己畫的嗎,他說自己畫的。陳滿這時候就憤怒了。
旁白:法庭上,辯方律師尖銳提出,陳滿所畫的作案現(xiàn)場圖,是在警方刑訊逼供下所畫。這次開庭,時任海南大學法學院院長的譚兵教授,帶領學校師生旁聽了庭審全程,隨后再接受記者采訪時明確指出,本案的判決,主要依據(jù)被告口供,沒有物證,本案應該做出證據(jù)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譚兵(1998年畫面):就說為2000多塊錢,怕對方揭發(fā)他,結合全案來看,這個殺人動機能不能令人信服,也是值得考慮的。再一個,要判處,必須要卡死陳滿的作案時間,有沒有作案時間,這個時間夠不夠都是疑問。還有殺人的工具到底是什么,現(xiàn)場有5把刀,哪一把刀才形成這個痕跡,這些基礎性工作都沒做。在這種情況下,作出判決認定他有罪,而且作了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的判處,我認為,也是粗糙的。
旁白: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判決書稱,抗訴機關的抗訴理由并無不當,但考慮到本案的具體情況,對原審被告人陳滿可不立即執(zhí)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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