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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專訪蔡金森:新婚妻子等了獄中的我7年才答應(yīng)改嫁
2月4日,福建省高院對莆田許玉森、許金龍、張美來、蔡金森搶劫一案作出再審宣判,宣告4人無罪。
法院再審審理認為,原判認定許玉森等四人共同入室搶劫并將被害人殺害的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不能認定四人有罪,依法應(yīng)予糾正。
海南陳滿錯案平反三天后,福建4名被告人被控搶劫殺人案也宣告平反,這是繼蒙冤23年的陳滿之后國內(nèi)已知的蒙冤最久的當事人,他們中第一個人自1994年2月28日被抓至今已近22年。
四名當事人中,蔡金森是最早被警方確定有犯罪嫌疑的。當年22歲的他是一個走村串戶的補鍋匠,案發(fā)前曾走到被害人所在的村子,并住在附近的旅社居住。
警方第一次去找蔡金森時,他不在家,他的父親跟警方說他去南日島了,而他實際上沒去。蔡金森說,這實際上是一個誤會,警方因此認為他們父子串通。
蔡金森講述,1994年1月13日案發(fā)當天的白天,他先去找叔叔蔡國良等人喝酒,晚上9點回家,回家后調(diào)壞了家里的黑白電視,父親叫了同村的蔡金泉來修,之后他因為醉酒就去睡覺了。而警方?jīng)]有提取蔡金泉的證言。
蔡金森稱,警方找過他三次,最后一次對他進行了刑訊逼供。
蔡金森最終“認罪”,并供出了三個“同伙”。他說,之所以說許金龍、許玉森、張美來作案,是因為警方說案發(fā)現(xiàn)場有四個人的腳印,“那時候被打,我心想他們跟我關(guān)系不好,有點小仇,就講他們?nèi)齻€人?!?/p>
經(jīng)過多次減刑,被判死緩的蔡金森與2014年8月刑滿出獄。入獄后,蔡金森沒有申訴,而是積極勞動爭取減刑。他說,入獄前兩年他不接受改造,直到母親對他說,家里沒錢沒文化,只能靠他自己爭取早一點減刑,自己出去申訴。
被抓前,蔡金森剛剛結(jié)婚二十多天。他說,妻子始終相信他是清白的,一直等了他7年,直到他在獄中寫信讓妻子改嫁,妻子才另嫁他人。
在獄中耗費了二十多年的青春,蔡金森出獄后發(fā)現(xiàn)一切都變了。母親已在6年前去世,讓他感到愧疚的是,母親曾挑著水果在村子里賣,用掙來的零錢供他在獄中花費,因此累壞了身體。
談到是否會提出追責(zé)時,蔡金森說,最主要的是還他一個清白,其他都是次要的。
蔡金森說,對于供出許金龍、許玉森、張美來三人,他始終懷有愧意。他說:“見到他們只能說對不起,希望他們能理解,因為當時那個環(huán)境下我也是被逼無奈,公安硬要我說出三個人,我被打得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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