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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要求法官打開被告人手銬后,廣西一律師被當庭解除委托
6月6日上午,廣西律師陳家鴻代理的一起刑事案件在玉林市北流法院開庭審理時,數(shù)次向法庭提出請求,希望打開被告人手銬。隨后,主審法官宣布“休庭十分鐘”,盡管被告人廖某的手銬在休庭過后被打開,但廖某卻當庭宣布不需要陳家鴻繼續(xù)為其辯護。
陳家鴻在喪失辯護權(quán)后向澎湃新聞(m.dbgt.com.cn)訴稱,他再三請求主審法官為其當事人打開手銬,本是為維護被告人權(quán)益,卻因此被當事人“開除”有悖常理。
6月7日下午,北流法院代院長楊擴成向澎湃新聞表示,事發(fā)后該院第一時間對事件進行了調(diào)查,確認陳家鴻在庭審中無過錯,目前已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案件重新審理。
請求打開被告人手銬致庭審中斷
陳家鴻說,在6月6日的庭審中,他看見被告人戴著手銬,于是想向法庭提出打開被告人廖某手銬的請求,但話未說完,便被主審法官程某打斷,要他遵守法庭紀律,尊重法官。
“檢察員讀完公訴書之后,在輪到辯護人提問時,我再次向法官提出將我當事人的手銬打開。”陳家鴻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guī)則》第十三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在庭審活動中,不得對被告人或上訴人使用戒具,但認為其人身危險性大,可能危害法庭安全的除外,“我的當事人只是涉嫌尋釁滋事罪,庭審時也沒有不當行為。我請求打開手銬屬合理訴求,卻惹怒法官,致其狠敲法槌,并厲聲呵責我?!?/p>
庭審現(xiàn)場與陳家鴻同為廖某辯護律師的彭某告訴澎湃新聞,等到下一個發(fā)言機會時,陳家鴻再次提出為廖某打開手銬的請求,并要求法庭出示必須將犯罪嫌疑人戴上手銬進行審問的法律依據(jù),“這話說完,法官宣布休庭十分鐘。”
被告人當庭解除陳家鴻委托
陳家鴻說,休庭期間,法官讓法警把廖某帶到走廊一邊不知說了些什么,重新開庭后,廖某的手銬被打開,但主審法官程某表示庭審程序要“重新再來”。于是法官帶著檢察官一起走出到走廊,律師也跟著走出另一邊的走廊等待重新進入法庭。
“這次一開始,法官就問廖某‘是否還需要陳家鴻律師為你辯護’。廖某吞吞吐吐地說‘暫時不用吧’,我也隨即在法庭上喪失了辯護權(quán)。”陳家鴻說。
隨后,廖某的弟弟向澎湃新聞證實,庭審時,經(jīng)陳家鴻兩次要求打開手銬后確實出現(xiàn)過一次休庭,隨后他的大哥便表示不需要陳家鴻繼續(xù)為其辯護。廖某的弟弟說:“陳律師自今年2月開始代理我大哥的案子,我跟家人都對他挺滿意,不明白大哥為什么會在法庭上說出這樣的話。”
北流法院院長:錄像看了3遍,確實是法官錯了
6月7日下午,陳家鴻在其微信朋友圈發(fā)布消息稱,當日上午,北流法院代院長楊擴成對其表示,錄像視頻已重復(fù)播放過3遍,看到了整個庭審過程,并闡明4點內(nèi)容:“一是確認陳家鴻律師沒有錯,確實是法官犯錯了;二是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該案;三是希望律師繼續(xù)對法院的工作進行支持和監(jiān)督;四是根據(jù)當事人或辯護人的申請,院長可以親自出任審判長。”
隨后,北流法院代院長楊擴成在電話中向澎湃新聞證實確有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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