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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談︱郭聲波:如何用圈層結構理論解釋政區(qū)地理

澎湃新聞特約記者 韓周敬
2016-09-30 15:10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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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學歷史地理研究中心教授郭聲波

澎湃新聞:談到中國行政區(qū)劃的層級,縱向的管轄層級,如古代的省-府州-縣,今天的省-地市-縣這樣的概念已深入人心。而橫向圈層式的空間理念,最早體現(xiàn)在《尚書?禹貢》對“五服制”的論述中,您提出的圈層結構理論,是不是對“五服”的一種演繹?

郭聲波:五服最早見于《尚書?禹貢》,即甸服、侯服、綏服、要服、荒服。甸服,是以都城為中心,半徑為五百里的空間范圍;侯服,是甸服外面的一個圈層,是與國王關系較為密切的近親諸侯分布范圍;綏服,是《禹貢》五服的第三個圈層,這個圈層要靠諸侯用武力來保衛(wèi),綏靖來賓,因此給予他們的權力要多些,自治程度要比侯服高一些;要服,要者,要(yāo)約也,意即需要盟約、盟誓維持關系,通常是指周邊民族地區(qū),他們享有更多的自治權利,平時只需向中央定期朝貢即可;荒服,在《禹貢》五服里是最外一層,荒服是否在“九州”之內,《禹貢》和《周禮》存在很大分歧,而這個問題不弄清楚,就很難判斷古人對于“藩屬國”的定性,所以,這是個重要問題。

春秋以前荒服的確在“九州”之內。春秋以后,九州內的蠻夷戎狄先后并入諸國,至秦,盡為郡縣。漢景帝時,朝鮮、南越、閩越諸王皆為外藩,漢家天下已達到“九服”制的空間范圍——“地方一萬里”(九服加邦畿),所以《周禮》的九服制很可能是景帝時人所加,只不過當時人們還沒來得及將“九州”的范圍擴大到這些地區(qū),認為這些地位相當于古代荒服的外藩不在九州之內。而當武帝滅掉朝鮮、南越、閩越,降服夜郎、滇、休屠諸王之后,“九州”的地理空間范圍才隨之擴大到這些地區(qū)。因此漢代即便是最外層的荒服,也仍然包括在王朝的范圍之內,盡管它被稱為“外藩”。東漢時的烏丸部和南匈奴,唐初的薛延陀及唐中期的突騎施、葛邏祿及昭武九姓諸國,遼、金的高麗(紹興年間的宋朝,還做過金朝的藩屬國),宋元的安南國、占城國,明清的朝鮮、琉球(中山)、安南、緬甸國等,都是當時中國的藩屬國,為雙方所承認,載在史冊,不容否定。

《禹貢》中的“五服”制度

五服思想最初固然是古人提出的,但它只是講理想化的分封制和貢賦關系,大抵反映的是當時地理空間上的圈層,不是講現(xiàn)實政區(qū)的,與后世統(tǒng)治者的政區(qū)劃分思想有一定淵源關系,但不能等同。周振鶴先生發(fā)現(xiàn)《禹貢》中的關于“九州”和“五服”的兩種論述方式代表了古人的“板塊”和“圈層”地理空間思想,首次提出了“圈層結構”這一概念,他認為:“五服制正是封建制的理想化,從中心統(tǒng)治區(qū)向外圍水波紋似的推開去,正和‘商郊牧野’和國野制度的圈層型結構——城外是郊,郊外是牧,牧外是野——相似?!边@個概念頗具開創(chuàng)性,但他沒有將這一概念推廣到對所有政治實體的考察,雖承認夏商周分封諸侯是“間接統(tǒng)治”,但不承認這種方式就是“間接行政”。而我的努力則是運用圈層結構思想給歷代國家內部各種政治實體區(qū)域進行分析、定性、歸納、分類、劃層,并進行比較研究,將這種方法提升為歷史政治地理的一種新理念或理論。

澎湃新聞:所謂“中心”與“邊緣”,反映了中心統(tǒng)治力量在地理空間上的分異,其背后還有地理空間、文化、政治統(tǒng)治等多重因素。圈層結構理論區(qū)分圈層的主要依據(jù)是什么?

郭聲波:政區(qū)圈層結構理論,是對一個國家的中心區(qū)政區(qū)和邊緣區(qū)政區(qū)依據(jù)其與中央或上級的關系劃分為若干類型,這些類型可以分別劃入相應的地理分布空間上的圈層或政治結構空間上的圈層,其中還可細分為若干亞圈層或子圈層。我們劃分圈層的依據(jù),有道里遠近、政治控制力、經濟民族文化等方面。

首先,道里遠近是我們劃分政區(qū)圈層的基礎依據(jù)。任何政區(qū)都不能脫離地理境域而存在,不同類型的政區(qū),必須有其可供依托的面積不等的空間,早期的政區(qū)圈層或宏觀的政區(qū)圈層,都與地理空間存在密切關系,如上面我說的《禹貢》五服圈層,就是如此。

其次,政治控制力是我們劃分政區(qū)圈層的直接依據(jù)。依我的觀察,古往今來的國家,除袖珍國家外,基本上都存在中心區(qū)和邊緣區(qū)兩大類型的圈層。而民族、文化地域性差異性較大的國家(比如我國這類多民族國家),其圈層又可進一步細化,比如中心區(qū)又可以包含直轄區(qū)和普通政區(qū)兩個亞圈層,邊緣區(qū)則包含自治區(qū)和藩屬國兩個亞圈層。不同圈層的政區(qū)與中央政府的關系有疏密的不同,一般表現(xiàn)為自治程度的高低,這是判斷各類行政區(qū)性質的標準。自治程度越高,與中央或上級的關系越疏;自治程度越低,與中央或上級的關系越密。在多民族國家,前者主要指藩屬國和自治區(qū)類型,多出現(xiàn)于邊緣區(qū);后者主要指普通政區(qū)和直轄區(qū)類型,多出現(xiàn)于中心區(qū)。

第三,經濟力量、民族分布和文化認同,也是我們劃分圈層的重要參考依據(jù)。隨著國家版圖的變化、經濟發(fā)展的不平衡,以及民族遷移、文化傳播等因素的影響,某些原本處于中心區(qū)的政區(qū)往往外移(如春秋戰(zhàn)國時期各國新增的由國君直轄的郡縣,大都分布在國家邊疆地區(qū);宋代中央直轄的三泉縣,處于秦巴山地之中),原本處于邊緣區(qū)的民族自治區(qū)往往內遷(如唐代西北地區(qū)的黨項羌羈縻府州,內遷到關內、山南一帶;東北地區(qū)雜胡的羈縻州,內遷到河北、河南一帶),出現(xiàn)了地理空間上的“打破”現(xiàn)象。

有人會有疑問,既然直轄政區(qū)、普通政區(qū)和自治政區(qū)類型的設置,可以打破地理空間,那么圈層結構是不是就不存在了呢?我認為不是的,所謂的打破現(xiàn)象,看似是地理圈層被打亂,實際上正是遵循了政區(qū)圈層結構內在的演變邏輯。前面我們說了,政區(qū)圈層結構的核心是中心區(qū)與邊緣區(qū)的關系,而不是必須固化為中心區(qū)一定在內、邊緣區(qū)一定在外的形式。從這一點出發(fā)來看,盡管地理圈層會被打破,但與中央的政治關系并未改變,中心區(qū)與邊緣區(qū)兩大圈層,乃至被細化的若干子圈層,各種政區(qū)類型仍然涇渭分明。所以,打破現(xiàn)象只是使圈層的內容更為豐富了。

五服制與歷代地方行政區(qū)劃的圈層結構
演繹至此,我們會發(fā)現(xiàn),原本的地理圈層和政區(qū)圈層,進一步升華,成為政區(qū)結構上的圈層。與前兩個層面的物化視角不同,結構圈層乃是務虛的理論闡釋。在結構圈層的視閾中,地理空間就像拼圖的底板,各種類型的政區(qū)就像拼圖,視國家版圖的變化、經理能力的強弱、民族成分的繁簡、文化異同程度的深淺,政區(qū)拼圖有不同的拼接方式,但無論如何拼接,都不會溢出拼圖底板(結構圈層)的框架。從歷史演變看,盡管國家政區(qū)的地理空間范圍會變化,地理圈層的多寡、政區(qū)圈層的繁簡會變,但結構化的圈層不會變;這種結構化的圈層所體現(xiàn)出的中心區(qū)和邊緣區(qū)關系,也不會改變。

澎湃新聞:您能否舉例談談,“圈層結構”理論適用于解決哪些政治地理問題?

郭聲波:首先,可以區(qū)分直接行政區(qū)與間接行政區(qū)。歷代正史地理志記載的政區(qū),基本上都是直接行政區(qū),如中央直轄區(qū)、各省府州縣等,直接行政區(qū)指國家政令可以下達到各層次直至基層的行政區(qū)域,各層次長官由中央或上級政府直接選派,不世襲。

間接行政區(qū)指廣義上的自治區(qū)(包括藩屬國),內部事務實行不同程度的自治,國家政令通常不越過這類行政區(qū)的政府或長官(首長)直接下達到基層,長官或首長實際上是中央政府委托管轄這類政區(qū)的全權代理人,所以形成“間接”行政。長官或首長的產生主要是自行推舉或世襲,報經中央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即可,如諸侯國和藩屬國君主、羈縻府都督、羈縻州刺史、土司土官等,有些殖民地總督也可由中央委派,相應的行政機構主要由該長官或首長組建,直接對其負責,其產生機制的差異,并不影響其自治性質。圈層結構理論中的“自治區(qū)”概念有助于判斷這類政治實體。

其次是區(qū)分獨立國與藩屬國。當一個政治實體不僅充分具備上述地方行政權力,而且還形成國家政權機構特別是有自己獨立的法律、獨立的軍隊時,那么它要么是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要么是一個從屬于某一主權國家即宗主國的藩屬國。藩屬國在名義上不是獨立的主權國家,仍與宗主國組成共同國家,與今日某些小企業(yè)掛靠在某大企業(yè)名下相仿佛。

按現(xiàn)代政治學、法學的觀點,獨立國是指擁有固定居民、確定領土、獨立政權、獨立主權的國家。是否獨立,要看其是否具備完全的政治自主權。在中國封建社會,首先要看作為政權象征的最高元首的產生和繼任是否受另一獨立政權的約束,其次,在東亞文化圈中,還有君號與年號(正朔)是否自主等問題。圈層結構理論中的“統(tǒng)治區(qū)”概念有助于區(qū)分這類政治實體。

另外,也可以用于判斷諸侯國的性質。無論是奴隸制還是封建制,都存在諸侯國這一政治實體。中國早期的諸侯國是有實土的,它們與中央構成隸屬關系,是國家版圖組成部分。但現(xiàn)有的中國歷史政區(qū)地理論著,卻將夏商周三代的諸侯國排除在外,其理由是中國的行政區(qū)劃始于春秋戰(zhàn)國時代的郡縣制。于是這些諸侯國地位便陷入十分尷尬的境地:如果是國家組成部分,又不是行政區(qū),那么它算什么性質?怎樣在夏商周三代地圖中表現(xiàn)?須知“諸侯”只不過是這一類型政治實體的名稱,并非性質概念。既然漢晉南北朝時代的諸侯國已被歷代地理志所載,承認其為政區(qū),那么夏商周三代的諸侯國為什么不能是政區(qū)呢?誠然,夏商周三代的諸侯國自治程度較高,漢晉南北朝的諸侯國自治程度較低,但這只是“量”的差異,并非“質”的不同,因此,在性質判斷上用雙重標準去對待夏商周三代的諸侯國和漢晉南北朝的諸侯國,是很狹隘的、不科學的。

我認為問題還是出在對“政區(qū)”概念的理解上面。傳統(tǒng)的“政區(qū)”觀念,通常是依據(jù)封建史書地理志的標準,特指前面所說的“直接行政區(qū)”,所以大多不包括羈縻府州、土司、諸侯國、藩屬國在內。而圈層結構理論引入“間接行政區(qū)”這一概念,如果將歷代的諸侯國納入“間接行政區(qū)”,這一矛盾問題便可迎刃而解。我們可以依據(jù)自治程度的高低,將歷代諸侯國劃入“統(tǒng)治區(qū)”(外諸侯、藩屬國)或“自治區(qū)”(內諸侯)圈層,它們都是廣義的“間接行政區(qū)”,屬于一個主權國家的版圖之內。

澎湃新聞:藩屬國究竟是一種政治實體的形態(tài),還是一種政區(qū)性質的表達?歷史上中國的藩屬國是否能劃入宗主國國家版圖?您怎么看?

郭聲波:《辭海》說:“藩國:古代稱分封及臣服各國為藩國;藩屬:舊稱屬地或屬國?!薄掇o源》:“藩國:藩鎮(zhèn),封建王朝的屬國或屬地?!庇衷唬骸胺獓褐T侯國,古代帝王以之藩屏王室,故稱?!彼鼈儼逊獓c諸侯甚至藩鎮(zhèn)混為一談,未免疏闊。“百度百科”的解釋比較詳細:

對于中國來說,中國從西漢開始就有藩屬國,中國歷代王朝多對藩屬國采取懷柔政策,很少干預其內政,卻無償為其提供保護。對于西方國家來說,是名義上擁有主權,實際上在外交、經濟和軍事等方面依附于西方帝國主義大國并受其控制的國家,在壟斷資本主義階段,西方帝國主義國家在占有許多殖民地的同時,為了自身的利益,有時讓一些落后國家在政治上、形式上維持獨立,但在金融、外交上從屬于自己。

這種解釋也很有問題。因為只要名義上擁有主權,實際上在外交、經濟和軍事等方面依附于某一大國,這個國家即非藩屬國,而是被保護國(Protectorate state)。被保護國通常是有主權的,只是在某一領域(如國防、外交)與保護國不平等,存在依附關系。如法、越1874年簽訂的《第二次西貢條約》和1883年的《順化條約》,未經清朝同意,宣布越南“獨立自主”,越南接受法國的保護。1885年中、法簽訂《中法新約》,清朝才放棄對越南的宗主權。

1876年,日本一方面脅迫清朝的藩屬國朝鮮訂約通商,另一方面派人來華交涉。當時總理衙門答稱:中國向來不干預朝鮮的內政外交。顯然是錯誤的回答,向來不干預不是說不應該干預。這就給了日本一個借口:中國既不過問朝鮮事務,所謂“屬國”只是空名,于是日本決心以“自主之邦”對待朝鮮,迫使朝鮮簽訂了“江華條約”。此后,清朝意識到錯誤,亡羊補牢,參與平息了朝鮮兩次內亂,但危機已無法挽回。甲午戰(zhàn)爭清軍戰(zhàn)敗,清政府被迫與日本簽訂了《馬關條約》,確認朝鮮“獨立”,清朝與朝鮮的宗藩關系才正式結束。

暹羅和蘇祿的情況與上述藩屬國和被保護國都不同,都是請求內附而被清朝拒絕。雖有朝貢關系,但很不正規(guī)。

現(xiàn)今中外史學界關于中國歷史上的藩屬國究竟能否算在中國版圖之內,一直有很大的爭議,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中國正史往往將藩屬國列入《外國傳》中。中國古代史書雖然將藩屬國、被保護國和外國放在一起,稱為四夷、諸蕃,如宋代的《太平寰宇記》作“四夷”,《宋會要》稱“蕃夷”,《桂海虞衡志》作“志蠻”,《諸蕃志》作“志國”,元代《島夷志略》稱“島夷”,但一般不稱外夷、外國?!端问贰穮s將原先的《四夷傳》改為《外國傳》,將藩屬國與保護國、外國混在一起,雖僅一個“外”字,其實是開了錯誤的先河。這可能是因為元朝人思想中缺乏春秋史義,原本如此。明初宋濂等又覺作“外國”不妥,在《元史》中復改為《外夷傳》,有所糾正。但后來清人編寫的《明史》仍作《外國傳》,又回到了元人的錯誤上,甚可笑者,是在《外國傳》后又加一個《西域傳》,把明朝羈縻地區(qū)如西番諸衛(wèi)和吐蕃地區(qū)放在里面,可能這是少數(shù)民族建立的中央王朝的思想通病。《清史稿》始有糾正,回改為《屬國傳》,但未將藩屬國、被保護國與真正的外國加以區(qū)分,也是不科學的。我們不能因為《宋史》以來的錯誤,將藩屬國排斥在中國版圖之外。

總之,我認為藩屬國既是一種政治實體的形態(tài),也是一種特殊政區(qū)性質的表達。特殊之處即在于它有完整的國家機構,并享受有高度自治權,但在法的意義上仍然是沒有獨立主權的國家,從廣義上講也是一種間接行政區(qū),是宗主國國家疆域的組成部分。保守一點,也可以單列為“統(tǒng)治區(qū)”,即統(tǒng)而治之或統(tǒng)而不治區(qū)域。

澎湃新聞:您和您的研究團隊近年來對越南歷史地理多有關注,越南的歷史政區(qū)可以用圈層結構理論來解釋嗎?

郭聲波:我和所指導的幾位博士生,近年來都在致力于越南歷史地理的研究。我們發(fā)現(xiàn),雖然越南古代政區(qū)設置有其本土底色,但其主體架構則與中國相通。越南狹長的國土形狀并不影響在政治結構上將其政區(qū)劃分為若干圈層。地理上,越南歷史上的中心區(qū)(紅河三角洲)和邊緣區(qū)(周邊及南方)是客觀存在的,在宏觀上也存在地理上的圈層。

具體而言,由于越南自公元十世紀至十九世紀末,一直為中國的藩屬國,因此從中國的政區(qū)圈層來看,越南當納入最外層的“統(tǒng)治區(qū)”。具體到越南大陸自身,其政區(qū)圈層結構早在黎朝初期(十五世紀二十年代)就已存在,根據(jù)《大越史記全書》的記載,順天元年(1428)年黎利設東、西、南、北和海西共五道,五道之內又各轄數(shù)量不等的府縣。這五道的設置,以升龍為中心,以道里遠近為標準,所以陳荊和先生認為:“此種純以京師為方位中心之區(qū)劃,實以黎利之五道為創(chuàng)舉?!逼浜蟮暮榈露荒辏?490),黎圣宗定全國版圖為十三處,京師四周為山南(X? Nam)、山西(X? Tay)、京北(X? B?c)和海陽(X? ??ng)四處,此四處為內層,其余諸處為外層,亦呈圈層狀分布。莫朝建立之后,將政區(qū)通名由“承宣”改為“路”,其政區(qū)結構則未甚變易。

現(xiàn)存的阮廌《輿地志》一書,將當時的黎朝分為兩大圈層,內圈為“中都”,外圈為“藩”,與上述黎利的五道名目不同,書中的“藩”名為東藩、西藩、南藩、北藩?!胺辈⒎侵阜獙賴膊皇钦降恼^(qū)名目,而是阮廌對地方十三鎮(zhèn)這種中央經制區(qū)的統(tǒng)稱。中都“四方輻輳,居國之中”,四藩十三鎮(zhèn)之地則呈圈狀包其四周,是以中都為中心、向四方發(fā)散開去的同心圓構造。而在四藩十三鎮(zhèn)內部,阮廌又進行了細化,將每藩屬鎮(zhèn)分為二到五個細小圈層,如東藩只包含首鎮(zhèn)海陽和次鎮(zhèn)安邦,而南藩則有山南、清化、乂安、順化、南界五鎮(zhèn),很明顯,這種圈內細劃是以道里遠近為標準的。如果說在《輿地志》產生之前,越南的政治地理思維還未得到明白曉示、“日用而不知”的話,那么此書的產生,無異于給后來者提供了參考范本。其后之廣南國、鄭主政權、西山國、阮朝都自覺地運用其中所體現(xiàn)的政治地理思維,來進行政區(qū)的布局和更動。

18世紀后期越南廣南國境域與政區(qū)圈層簡圖

以越南阮朝為例,明命十三年(1832)以前,其政區(qū)即以都城順化為中心點,圍繞順化設置了直隸四營作為直轄區(qū),以道里為依據(jù)向外推展,陸續(xù)設置了近畿八鎮(zhèn),以及北城、嘉定城諸鎮(zhèn),這些鎮(zhèn)構成了經制區(qū)。在經制區(qū)的地理包圍之中,還因人因地的設有羈縻區(qū),如占婆順城鎮(zhèn),順城鎮(zhèn)雖然在地理上處于經制區(qū)的包圍中,它距離都城的距離比嘉定等經制區(qū)還要近,但阮朝對它的經略方式決定了它是一個羈縻區(qū),在政區(qū)圈層上處于最外邊。明命十三年(1832)政區(qū)改革之后,撤鎮(zhèn)改省,但政區(qū)的圈層制式并未改變,仍是以順化為中心,以“廣南、廣義為南直,廣治、廣平為北直,平定至平順為左畿,河靜至清葩為右畿,邊和至河仙為南圻,寧平至諒山為北圻”,構成了清晰的結構圈層。

澎湃新聞:所以,圈層結構并非以中國為中心而產生的理論?

郭聲波:我是盡量避免中國中心論,對各類政治實體的考察對象也并不限于中國,目的是盡可能做到客觀公正,使圈層結構理論能夠適用于世界歷史政治地理。

中心區(qū)和邊緣區(qū),在任何國家都存在,故而不僅在中國,在世界各國也都是可以建立圈層結構政治地理模式的,當然各圈層中的政區(qū)名稱和表現(xiàn)方式可以千差萬別。世界歷史上各國政區(qū)固然有其復雜性,如近世西方的殖民帝國如葡、西、英、法等國,海外省、海外殖民地這類自治區(qū)、統(tǒng)治區(qū)遍布全球,領土形狀呈星散形,且變化無常,但政治結構上的圈層也一直是很明顯的,故而圈層結構理論對它們同樣適用。當然,我們承認圈層結構理論還有頗多有待完善之處,這正是今后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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