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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樂平冤案兩當事人將與法院商定國賠數(shù)額,追責仍在調(diào)查

京華時報訊 7月5日,江西樂平“5·24”冤案當事人方春平、程發(fā)根及其代理律師,在景德鎮(zhèn)中院同江西高院國家賠償辦公室工作人員交流談話,雙方同意協(xié)商解決國家賠償申請數(shù)額。方春平的代理律師張維玉表示,8月13日之前,江西高院將給出賠償判決結果。
江西省檢察院回復他們稱,追責事宜仍在調(diào)查中。此外,另有兩名當事人撤銷了翻案律師的代理權限,律師稱尊重其決定。
國賠:兩當事人同意與高院協(xié)商確定數(shù)額
張維玉介紹,此次談話由江西高院國家賠償辦公室副主任王芬主持,其詢問了方春平、程發(fā)根二人所申請國家賠償數(shù)額的計算方式,并就國家賠償法及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進行了說明。最終,雙方同意協(xié)商決定國家賠償金額。此外,申請人方春平、程發(fā)根還提交了包括傷病檢查結果、因申訴產(chǎn)生的車費等在內(nèi)的相關證據(jù)。
據(jù)介紹,談話期間,方春平、程發(fā)根及代理律師向江西高院國家賠償辦工作人員表示,方、程二人的人身自由賠償金以每天8小時計算不合情理,理應依每天24小時計算。此外,方春平、程發(fā)根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其他損失賠償訴求合理合法。
根據(jù)2014年7月底最高法院出臺并印發(fā)的《關于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適用精神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意見》,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金額,原則上不超過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而在此前備受關注的聶樹斌案中,河北高院判決的精神撫慰金是130萬元,超過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約98%。
張維玉稱,根據(jù)之前的案例來看,有關國家賠償金的現(xiàn)有規(guī)定是不合理的,其將繼續(xù)與江西省高院溝通賠償金額問題,江西高院將于8月13日之前給出賠償判決結果。
追責:仍在調(diào)查中
此外,7月5日下午,方春平、程發(fā)根、汪深兵和律師到江西省檢察院第七次催問控告追責案件進展。京華時報曾報道,今年1月16日,江西樂平“5·24”殺人案5名蒙冤者在律師陪同下到江西省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控告公檢法當年辦案人員,并以“徇私枉法罪”控告原審改判黃志強等4人死緩的江西省高院法官,要求江西省公檢法整體回避。
張維玉表示,江西省檢察院依舊答復在調(diào)查中。此前,江西省檢察院口頭告知已受理當事人的控告,并列為刑事案件,但至今沒有書面答復,也未向控告人了解情況。接下來,律師團或將向最高檢控告。
變動:另兩位當事人撤銷原律師代理權限
京華時報曾報道,6月8日,樂平“5·24”冤案當事人方春平、程發(fā)根、程立和以及汪深兵分別向江西省高院、樂平市檢察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該案的國家賠償程序正式啟動。
6月30日,程立和簽署了“關于撤銷張維玉律師委托代理函”,稱事前其不懂法律,事中發(fā)現(xiàn)委托代理人張維玉律師擬定的申請主張與現(xiàn)行法律不符,將導致其申請主張無法得到法院裁決支持,據(jù)此決定撤銷張維玉律師的代理,代理權限終止。
2016年12月22日,方春平、程發(fā)根、程立和、黃志強以疑罪從無被釋放; 次日上午,另一名原審被告人汪深兵也拿到了不起訴決定書。張維玉稱,當年12月25日,5位當事人與樂平案律師團律師簽訂了申請國家賠償和追責的委托代理協(xié)議,律師提出申請前已就國家賠償數(shù)額向程立和進行說明,并告知其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以及其申請的賠償數(shù)額能夠獲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之前,程立和申請國家賠償?shù)拇砺蓭熓峭躏w和簡益平,6月8日,因王飛和簡益平律師有事,張維玉代其簽了委托書,僅代理程立和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并未打算代理程立和參加之后的申請國賠程序,該程序原應由王飛和簡益平律師繼續(xù)代理。
張維玉稱,在其遞交國家賠償申請后不久,程立和即向簡律師表達了不再委托律師團律師代理的意見。據(jù)其了解,程立和已接受當?shù)卣块T的法律顧問作為其代理律師,“之前,我們就告訴過當事人,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隨時可以解除我們的代理權限,所以我們尊重程立和的決定?!?/p>
此前,6月8日,作為樂平“5·24”冤案當事人之一的黃志強并未和另外四人一同申請國家賠償。黃志強再審階段的辯護律師嚴華豐介紹,在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前,其撥打黃志強的電話一直無人接聽,僅能聯(lián)系上黃志強的父親及妻子,無法聯(lián)系上黃志強本人,他從側面了解到,黃志強可能被“當?shù)卣鐾斯ぷ鳌?,接受了當?shù)卣疄槠洹鞍才拧钡穆蓭?。對黃志強的變化,嚴華豐也表示理解,退出為其代理國家賠償?shù)仁乱恕?/p>
此外,樂平市檢察院于6月13日對汪深冰的刑事賠償申請事宜立案,但至記者發(fā)稿時尚無新的進展。
(原題為《樂平冤案兩當事人將與法院商定國賠數(shù)額 追責仍在調(diào)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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