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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鹿城區(qū)教育局回應“舊房差0.96m2不能就近上初中”
據人民網“領導留言板”消息,針對網民關于“居住幾十年的房子面積差0.96平方米,孩子不能就近上初中”的留言,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qū)教育局4月22日回復稱,用于初中入學的房屋產權建筑面積需在20平方米以上(住宅性質),據市民所述實際情況,該房產不符合入學要求。
網民4月15日在人民網向溫州市鹿城區(qū)委書記反映,面積差0.96平方米,孩子不能就近上學。其稱,本人在溫州市鹿城區(qū)五馬街道小虹橋有一套產權面積19.04平方米的房子,在此居住已有幾十年,系本人父親留下的房產。兒子自2009年出生就在此落戶,下學期即將升入初中,按照戶口轄區(qū)劃分應就讀于廣場路實驗中學,但鹿城區(qū)教育局回復因房產面積不足20平方米,沒有入學資格。本人及弟弟也曾就讀這所中學,現因面積小了0.96平方米,我兒子就不能就讀這所中學,是否不太合理?
溫州市鹿城區(qū)教育局4月22日回復稱,問題已經收到,經核實現回復如下:
現場接待市民,根據2021年鹿城區(qū)初中招生文件要求:
用于入學的房屋產權建筑面積需在20平方米以上(住宅性質)。據市民所述實際情況,該房產不符合入學要求。
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在鹿城城區(qū);適齡兒童少年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鹿城城區(qū)均無房,或房產不符合入學條件的,按相對就近入學原則,由區(qū)招生辦按片區(qū)統(tǒng)一調配至城區(qū)初中入學。
實際政策以入學當年公布的為準。
溫州市鹿城區(qū)教育局2021年5月17日印發(fā)了《2021年鹿城區(qū)初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其中“入學產權要求”的前兩條內容即為:(1)用于入學的房屋產權建筑面積需在20平方米以上。(2)溫州市第二中學(望江路)、溫州市實驗中學(廣場路)、溫州市南浦實驗中學(春暉路)施教區(qū)內,房產建筑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20平方米以上,領取房屋產權證(包括新購房、買賣、析產、繼承等)須滿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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