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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毒狗肉案宣判:自制毒鏢賣給他人毒殺土狗,女子獲刑十年

去年10月,岳塘警方破獲了一起生產(chǎn)、銷售毒狗肉的案件,收繳毒狗肉達8噸多,趕在冬季狗肉銷售旺季前,成功截斷了一條危及老百姓餐桌安全的毒源。今年九月,岳塘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案件。近日,該案件正式宣判。
事件回顧
2016年2月至10月期間,被告人周某、譚某明知被告人徐某、楊某、唐某等人購買毒鏢盜狗,而分別自行采買制作毒鏢的藥物、飛鏢配件等制作毒鏢,并販賣給被告人徐某等人。掌握相關(guān)線索后,岳塘公安分局組織80余名警力開展收網(wǎng)行動。一舉摧毀了盤踞在湘潭和株洲的6個售賣窩點和凍庫,收繳毒狗肉共計8520.25公斤。
經(jīng)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檢驗,案件中的毒飛鏢和部分死狗體內(nèi),均檢出了“氯化琥珀膽堿”的成分。今年九月,岳塘區(qū)人民法院對這一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被告人周某是被告中唯一的女性,開庭時,她對于自己的行為十分懊悔。

被告人 周某:“屬實,我再也不敢了,我做錯了,請法官原諒?!?/p>
“毒狗肉”一案宣判
根據(jù)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guān)條款,被告人周某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非法儲存危險物質(zhì)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加之周某某于2014年5月被湘鄉(xiāng)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部分被撤銷;決定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年。

其他被告人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儲存危險物質(zhì)罪、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被判處八年至四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罰金三萬元至五千元不等;所有毒鏢制作工具和死狗、狗肉被予以沒收并處理。(原題為《湘潭“毒狗肉”案宣判:自制毒鏢賣給他人毒殺土狗 被告女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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