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公安部交管科研所:明年起汽車年檢時需配反光背心系誤讀標準
微信公號“公安部交通管理科研所微發(fā)布”12月27日消息:近日,網(wǎng)上傳言“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汽車年檢時均需配備反光背心”,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是對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和相關管理規(guī)定的誤讀。
新修訂發(fā)布的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是我國機動車安全技術管理最基本的技術標準,將于2018年1月1日起實施。該標準第12.15.2條規(guī)定了“汽車(無駕駛室的三輪汽車除外)應配備 1 件反光背心”,其目的是保證汽車在夜間、黃昏、雨霧天等低能見度下發(fā)生故障或其他意外情況時,提升駕駛人下車在道路上行動時的可視認性,防止次生事故的發(fā)生。
該規(guī)定只適用于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廠的汽車,要求汽車生產廠家在新車出廠時配備反光背心,不需要車主或者駕駛人自行購買。對2018年1月1日之前已出廠但尚未登記上牌的汽車,以及在用的汽車,并沒有提出配備反光背心的要求。
當前,在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即俗稱的“年檢”)時,沒有對車輛是否配備反光背心的檢驗項目和要求。下一步,將根據(jù)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修改機動車年檢配套標準,如果增加反光背心檢查項目,也只會針對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廠的汽車(無駕駛室的三輪汽車除外)。
提示
汽車乘員反光背心和機動車三角警告牌一樣,都是為了防止在緊急情況下發(fā)生次生事故的汽車安全裝置。因此,為了保證自身的安全,建議大家在新購汽車時,除了應檢查汽車是否配備了機動車三角警告牌外,對2018年1月1日起出廠的汽車還應檢查汽車生產廠家是否按規(guī)定配備了汽車乘員反光背心。
(原題為《網(wǎng)傳“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汽車年檢時均需配備反光背心”系誤讀標準》)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lián)網(wǎng)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y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