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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機關信訪工作辦法修訂:檢舉材料轉給被檢舉人將追責
施行了27年之久的《司法行政機關信訪工作辦法(試行)》即將廢止。
2018年2月22日,《法制日報》公布修訂后的《司法行政機關信訪工作辦法》全文,新辦法將于4月1日起施行,原辦法將同時廢止。
新辦法明確,司法行政機關信訪工作遵循訴訟與信訪相分離的原則。新辦法還單列了法律責任一章,規(guī)定對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司法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fā)材料或者有關情況透露、轉給被檢舉、揭發(fā)的人員或者單位的,或者打擊報復信訪人的,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訴訟與信訪相分離
早在2014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實行訴訟與信訪分離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訴訟權利救濟的信訪事項從普通信訪體制中分離出來,由政法機關依法處理。各級信訪部門對到本部門上訪的涉訴信訪群眾,應當引導其到政法機關反映問題;對按規(guī)定受理的涉及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涉法涉訴信訪事項,收到的群眾涉法涉訴信件,應當轉同級政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5年1月6日,國家信訪局官網(wǎng)發(fā)布公告:按照《意見》要求和《信訪條例》規(guī)定,各級行政機關不受理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和投訴請求。請有關信訪人自覺遵守《信訪條例》有關規(guī)定,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信訪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此次司法部修訂信訪工作辦法也明確規(guī)定,司法行政機關信訪應當遵循訴訟、仲裁、行政復議、國家賠償、法律服務執(zhí)業(yè)投訴與信訪相分離原則。
受理信訪事項最遲90日內(nèi)辦結
根據(jù)新辦法,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在信訪接待場所、門戶網(wǎng)站或者通過其他方式向社會公開信訪工作機構的網(wǎng)絡信訪工作平臺、通信地址、電子郵箱、咨詢投訴電話、信訪接待的時間和地點,本機關信訪事項受理范圍和辦理程序,以及查詢信訪事項辦理進展和結果的方式等相關事項。司法行政機關信訪工作的受理范圍根據(jù)本機關的職責范圍確定。
新辦法還要求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充分利用政務信息網(wǎng)絡資源,建立網(wǎng)絡信訪工作平臺,運用信訪信息系統(tǒng),為信訪人通過網(wǎng)絡提出信訪事項、查詢信訪事項辦理情況提供便利,提高信訪工作信息化水平。
新辦法規(guī)定,司法行政機關信訪工作機構能夠當場受理信訪事項的,應當當場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不能當場受理的,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nèi)決定是否受理,并書面告知信訪人。
司法行政機關辦理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nèi)辦結;情況復雜的,經(jīng)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并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信訪人對司法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nèi)請求原辦理司法行政機關的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其上一級司法行政機關復查。負責復查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nèi)復查完畢,提出復查意見,書面答復信訪人。
新辦法規(guī)定,信訪人對司法行政機關復查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nèi)向作出復查意見的司法行政機關的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其上一級司法行政機關請求復核。
透露檢舉材料給被檢舉人將追責
新辦法規(guī)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建立信訪工作責任制,將信訪工作績效納入公務員考核體系,對信訪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做出優(yōu)異成績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獎勵。
此外,相較于原辦法,新辦法單列了一章明確司法行政機關以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新辦法規(guī)定,超越或者濫用職權,司法行政機關應當作為而不作為,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序,以及拒不執(zhí)行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作出的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以上情形導致信訪事項發(fā)生,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辦法還規(guī)定,司法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辦理信訪事項過程中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fā)材料或者有關情況透露、轉給被檢舉、揭發(fā)的人員或者單位的;對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緩報,造成嚴重后果的;作風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打擊報復信訪人的,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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