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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長期家暴致妻子耳膜穿孔、兒子皮開肉綻,法院發(fā)保護令和教育令
2月13日,長沙市天心區(qū)人民法院收到了一份“申請書”,申請書中令人揪心的內容引起了天心區(qū)法院法官舒智玲的注意。
該份申請書由尹某和王小某母子二人共同提交,申請書中講述了母子二人長期遭受尹某丈夫王某偉家庭暴力的情況。
天心區(qū)法院在了解到母子二人的境況后,迅速對該案進行了立案審查。
根據(jù)母子二人提交的證據(jù)顯示,王某偉在與尹某結婚后不久,便開始對其實施家庭暴力。
2009年3月,在妻子尹某懷孕七、八個月時,王某偉第一次對尹某實施了家庭暴力,王某偉外出玩至深夜后回家,進門的第一時間,便以尹某“未及時開門”為由,打了尹某幾巴掌,隨后想用腳踢尹某,尹某怕被踢到肚子便及時蹲下,王某偉便對著尹某的背部打了幾拳。
2017年,王某偉在洞口縣的調解工作室對尹某實施家暴,強迫尹某跪地道歉,后又抓住尹某頭發(fā)將其推到窗外,威脅“兩個人一起死”。
在尹某回家將此事告知王某偉父母后,王某偉十分憤怒,將尹某囚禁在家中三天,期間對尹某又打又罵,并搶走尹某手機讓尹某無法向外界求助。
2018年10月,尹某被毆打致額頭淤青;
2020年10月,尹某被毆打致全身多處淤青;
2020年11月,尹某被毆打致耳膜穿孔;
……


尹某被毆打的證據(jù)
此外,王某偉也曾多次以“頑皮”“成績差”等原因,對兒子王小某實施語言暴力和肢體暴力。
如用含有侮辱性的“垃圾”“廢物”等詞匯辱罵王小某;
曾用鐵絲衣架將王小某抽打至全身皮開肉綻;
將王小某的牙齒打掉半截;
……


王小某被毆打的證據(jù)
長期遭受暴力,再加上目睹父親對母親的暴行,王小某的身體和精神都遭受了嚴重的創(chuàng)傷。
調查結束后,案件承辦法官舒智玲的心情久久不能平復。
家庭,本應該是人們的避風港,現(xiàn)在卻成了尹某、王小某母子倆的“惡魔灣”;
小小少年,本應在父親的呵護下健康成長,如今卻在長期承受來自父親的語言和肢體雙重暴力。實在讓人痛心。
根據(jù)尹某、王小某母子二人的申請,2月16日,天心區(qū)法院經(jīng)審理后向申請人尹某、王小某,被申請人王某偉送達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被申請人王某偉毆打、辱罵、威脅、恐嚇、接觸、騷擾、跟蹤申請人尹某;禁止被申請人王某偉毆打、辱罵、威脅、恐嚇、跟蹤、騷擾申請人王小某。”
針對王某偉存在未能正確履行其法定監(jiān)護職責,怠于承擔對王小某的家庭教育主體責任,對兒子王小某的教育、引導與幫助缺失的情況,天心區(qū)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王某偉的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規(guī)定的“不依法履行監(jiān)護職責”和“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的行為,依法應予以糾正。
據(jù)此,天心區(qū)法院向王某偉同時發(fā)出了《家庭教育令》:“一、要求王某偉多關注王小某的生理、心理、學習狀況和情感需求,給予王小某更多關心、關愛,保持與王小某每周至少四次的關愛頻次,了解王小某的詳細狀況;二、要求王某偉切實履行監(jiān)護職責,承擔起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履行保障王小某依法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的監(jiān)護職責,自覺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不得以毆打、辱罵等違法方式履行家庭教育之義務,引導王小某養(yǎng)成良好生活習慣和行為習慣,切實承擔起王小某身心健康發(fā)展、成長成才的家庭教育主體責任。”
法庭上,王某偉接到《人身保護令》后,當場向案件承辦法官表示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以后絕不再犯。
案件承辦法官舒智玲在向王某偉送達《家庭教育令》的同時,再次對王某偉進行了教育指導,王某偉也認識到自己存在的問題,并表示今后會重視對孩子的關愛和關注。
在《人身安全保護令》和《家庭教育令》發(fā)出后,天心區(qū)法院還將定期回訪,監(jiān)督王某偉履行相關責任。如義務履行人王某偉違反本裁定,天心區(qū)法院將依據(jù)相關法律,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訓誡、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案件承辦法官 舒智玲
本案中,《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通過最低限度地容忍,告知監(jiān)護人“什么不可為”“為之會怎樣”,給未成人提供安全穩(wěn)定地成長土壤,《家庭教育令》則是通過更高標準地要求,告知監(jiān)護人“應該怎么做”“不做會如何”,給未成年人提供必要充足地成長養(yǎng)分。
由于家庭教育令的保護對象是未成年人,其往往不具有參與訴訟行為的行為能力,因此法律規(guī)定家庭教育令的啟動采取職權主義而非當事人主義,有權機關(如法院)應當主動適用,無需當事人本人申請。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其他自然人不具有申請家庭教育令的資格。如《反家庭暴力法》規(guī)定,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簽發(fā)采取當事人申請主義,即使因客觀原因無法申請,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lián)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等也可代為申請。舉重以明輕,家庭教育令也不應當排斥當事人申請模式,本案中的《家庭教育令》即根據(jù)當事人申請,經(jīng)我院調查后發(fā)放。
在司法實踐中,家庭教育令的發(fā)出,僅能依附于相關案件,暫不能由相關職能部門依職權或依申請單獨發(fā)出家庭教育令。
下一步,天心區(qū)法院為積極構建家庭教育關懷硬核,讓“依法帶娃”成為家長必修課,將致力于推動頂層設計與基層探索良性互動、有機結合,將參考司法建議制度對家庭教育令單獨序列編號,探索單獨發(fā)出家庭教育令的可行性,最大限度營造起重視家庭教育的濃厚氛圍,努力讓每一個孩子都在充滿愛的家庭氛圍、充滿正義的社會環(huán)境中健康成長。
一份《人身安全保護令》、一份《家庭教育令》,帶給父親王某偉的不只是約束,更是對其正確履行家庭責任和撫養(yǎng)教育行為的助力和期待。天心區(qū)法院將持續(xù)積極發(fā)揮司法審判職能,促進和諧家庭建設,用有溫度的司法守護萬家燈火,同時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提供更加優(yōu)質高效的司法服務和司法保障,撐起保護未成年人的法治藍天。
(原標題:《狂揍猛踹!男子家暴妻兒,法院發(fā)出“保護令”和“教育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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