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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協(xié)商變更合同過程中未直播,為何需支付高額違約金?
【原創(chuàng)】文|汐溟 侯建勛
序:主播與公司解約已經(jīng)是比較常見的現(xiàn)象了,解約本身通常不會引起人們過多關注,但解約背后伴隨的高額違約賠償卻往往讓“吃瓜群眾”感到詫異。為何主播解約之后會面臨高額的違約金?這高額的違約金是否合理?本文將結合具體案例與讀者一起探討。
主播與公司解約要支付高額違約金的情形并不鮮見,大多數(shù)情況下,我們都理所當然的認為主播一方相較于公司處于弱勢。從一般情理角度出發(fā),我們更容易對主播群體產(chǎn)生共情,從而對解約后主播要承擔高額違約金的事情感到憤懣。那么,從法理的角度看,為何主播要承擔這個責任呢?

真實案例:
2018年8月7日,小夢(化名)與A公司簽訂了一份《主播藝人合作協(xié)議》(下稱“《合作協(xié)議》”),約定小夢在A公司指定的平臺進行各種內(nèi)容的視頻、音頻直播活動,A公司利用自身資源對小夢進行培訓、推廣宣傳等方式以提高小夢知名度,合作期限自2018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6日。同時合同約定,因A公司需要大量投入,小夢需向A公司繳納履約保證金,保證金數(shù)額20萬元,如小夢未在簽約時繳納,A公司從小夢每月計取5%,直至達到此數(shù)額為止。如小夢出現(xiàn)本合同及其他附屬約定的違約行為,A公司則從保證金中直接扣除違約金,并要求小夢補足交納保證金或A公司從小夢收益中計取以補足保證金;如小夢出現(xiàn)擅自停播、不播或其他原因未經(jīng)A公司同意連續(xù)15日未直播的情形,視為小夢嚴重違約,A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小夢支付違約金并賠償損失。小夢出現(xiàn)上述情形及本合同及其他附屬文件約定的違約情形時,需向A公司支付1000萬元違約金,A公司有權從小夢的保證金以及分配收益中直接扣除。同時A公司有權要求小夢賠償因違約行為而給A公司造成的一切損失,損失的構成為剩余直播期內(nèi)的收益(以小夢違約前一個月與A公司合作期內(nèi)平均收益為基數(shù)乘以剩余合作月數(shù))、A公司繳納的平臺合作費100萬元、場地設施費10萬元/年(以合作期內(nèi)的時間計算)、發(fā)展推廣費(以在歷次投入中以雙方核算的數(shù)額為準),對于上述費用的支出,小夢已明確知曉。

雙方簽訂《合作協(xié)議》后,均按照協(xié)議履行,直播一年后,小夢想轉為“線上直播”,也就是從在A公司提供的直播間直播轉為在家直播,A公司負責人表示需要簽訂一份“線上合同”。
2019年8月6日, 小夢即不再直播。
2019年8月18日,雙方就“線上直播”合同進行了商談,小夢認為原合同保證金不合理。A公司負責人表示保證金是根據(jù)合同約定收取的,同時A公司認可小夢皮膚過敏不適宜直播,同意小夢請病假要求。
2019年9月6日,A公司告知小夢,其已經(jīng)休息一個月了,要求其必須恢復直播,可以戴口罩直播。假期已屆,一是簽“線上協(xié)議”,二是按老合同直播。
2019年10月21日,小夢告訴A公司負責人其身體已經(jīng)恢復,可以正常直播,但此后其仍一直未直播。

A公司已支付小夢自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的收益,因小夢一直未直播,A公司未支付其2019年7月收益提成、8月收益。A公司共從小夢收益中收取保證金71147元。
A公司認為,小夢長時間不開播已構成根本性違約,要賠償公司經(jīng)濟損失。小夢則認為,其之所以沒有直播一是因為臉過敏,二是雙方在新合同簽訂上存在爭議,認為新合同條款對其明顯不公平。
該案當中,雖然主播小夢請了假,但是在假期屆滿后仍然長時間未直播。對于雙方協(xié)商簽訂新合同的事宜, 在雙方并未談妥之前,其當然可以拒絕接受簽訂新合同,但新合同磋商的過程,并不影響已生效的《合作協(xié)議》之效力。因此,小夢無正當理由超過15日未直播的行為,屬于嚴重違約。A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關于違約損失方面,由于直播行業(yè)是新興行業(yè),具有“投資高、收益高、風險高”的特點。主播藝人不僅是直播公司的核心業(yè)務資源,也是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已有一定名氣、擁有一定粉絲量的主播,其影響力巨大。為培養(yǎng)一個主播,公司通常要投入巨額資金,為主播提供推廣資源、寬帶資源、技術資源。主播除了依靠自身的實力外也必須依托直播公司提供的相關資源。擅自解除合同,不僅造成直播公司前期投入、后續(xù)收益的損失,甚至對直播公司整體經(jīng)營產(chǎn)生影響。根據(jù)《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根據(jù)《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根據(jù)合同約定,A公司可以選擇主張1000萬元的違約金,也可以選擇按照一定的收益基數(shù),主張賠償剩余合作期間的損失。當然,若A公司選擇前者,在訴訟當中可能會直接由人民法院根據(jù)實際情況酌情予以調(diào)整。若選擇后者,法院也會根據(jù)合同實際的履行情況,就該損失結合主播小夢在工作期間的收益情況,乘以剩余合作期間的時間予以確定。

該案中,從合同的履行情況來看,A公司在合同簽訂之后,依約為小夢提供了平臺、資源、網(wǎng)絡直播所需必要的支持等,履行了合同約定的義務,小夢在合作期間內(nèi)擅自停播,構成違約,A公司有權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同時,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guī)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jù)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本案主播行業(yè)為現(xiàn)象級行業(yè),用戶及流量系其核心,而小夢因其自身努力及公司付出從而成為擁有為眾多粉絲的金牌主播,亦是A公司最為核心的資源之一,因其違約勢必給A公司造成較大的損失。但同時,雙方已履行《合作協(xié)議》近一年,小夢亦為公司創(chuàng)造了效益,考慮到雙方系因變更合同內(nèi)容產(chǎn)生爭議,繼而小夢產(chǎn)生違約,綜合考慮小夢的過錯程度及A公司可得利益損失等因素,法院最終判決小夢賠償A公司四百余萬元。
本文改編自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0)蘇03民終37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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