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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冠④|戒指:指尖上的契約與權力
戒指是當之無愧的愛情圖騰,因愛之名,戒指身上也匯集了很多浪漫傳說。除了愛情指代物之外,戒指在大眾文化中還有著另外一張面孔。魔幻作品《指環(huán)王》中以“至尊魔戒”(One Ring)代表中土最強大的力量;美國職業(yè)籃球聯(lián)賽(NBA)以冠軍戒指作為勝者的標志;漫威漫畫中的超級反派滿大人甚至戴著十枚擁有不同魔力的戒指……可以看出,戒指背后除了浪漫與永恒,還有著權威、榮耀的喻意——那為什么這兩種“風格迥異”的意向會集于戒指一身呢?

《指環(huán)王》中的戒指
答案是戒指在其誕生之始就與契約相關。早在古埃及時期,西方人便開始使用印章戒指作為簽字畫押的方式,這是人與人的契約;古羅馬時期,戒指開始與婚姻制度相結合,這是夫與妻的契約;而在漫長的中世紀,眾多教皇、國王都不會忘記將戒指作為自身教權與王權的象征物之一,這是人與神的契約。一旦理解到戒指本身是物化的契約,那結婚戒指、冠軍戒指的喻意便豁然開朗;而承載著超自然之力的“至尊魔戒”與滿大人“十戒”,也隱隱道出了持有者與魔鬼簽訂契約的暗喻。這種暗喻有時也會變成明喻,比如在1997年的美國電影《魔鬼代言人》中,律師的“黑化”正是從他摘下戒指那一瞬間開始的。
印章戒指:人與人的契約
在古埃及新王國時期的墓地中,考古學家發(fā)現(xiàn)了人類歷史上最古老的戒指。這是一枚蜣螂形狀的印章戒指,制作年代大約在公元前14世紀。古埃及人有強烈的太陽崇拜,認為有一位肉眼看不見的神靈,為了世界的穩(wěn)定運行每天推動太陽東升西落,而蜣螂努力推動煤球與這一幕想象完全吻合;同時蜣螂又有在糞便中產卵的習性,被視為死后再生和富有生命力的象征,于是蜣螂順理成章地成為埃及王室的代表圖騰之一,被敬稱為“圣甲蟲”(scarabaeus)。在圖坦卡蒙的陵墓中,這位堪稱古埃及最著名的法老其心臟部位也佩戴有蜣螂型的胸飾,正是這種比喻的另一個例證。

蜣螂形狀的印章戒指
這枚戒指不僅僅帶有宗教上的象征意義,更具備十足的實用性?!膀掾搿钡撞靠逃小癗eb-maat-Re”的象形文字,即擁有者阿蒙霍特普三世(Amenhotep III)法老的名諱及“阿蒙(太陽神)所愛之人”。文字為陰文——事實上,蜣螂本身是一枚用于簽署公文的印章,古埃及統(tǒng)治階層為了便于隨身攜帶便將印章鑲在戒指上,于是就形成了人類歷史上最古老的印章戒指。
印章戒指在本質上就是一份便攜式身份證明:戒指是其載體,而印章的內容則證明著佩戴者的社會階層與行政職權。古希臘人沒有繼承“圣甲蟲崇拜”,但延續(xù)了古埃及印章戒指的傳統(tǒng),尤其是在邁錫尼文明時期,印章戒指極為常見,其雕刻內容多與祭祀相關。
公元前700年至公元前500年,古希臘的戒指已經被視為證明個人身份的重要器物。雅典城邦的第一任執(zhí)政官、《梭倫法典》的主要制定者梭倫曾頒布法令禁止雕刻師“將已售出印章之模本置留身邊”,從中可以看出當時印章戒指的使用已相當普遍,而且不乏有非法復制印章戒指的行為。
古羅馬延續(xù)了古希臘人的傳統(tǒng),元老院及將領均使用過金質的印章戒指;羅馬共和國時期,還會向派遣至國外的公使們頒發(fā)印章戒指。這一時期當權者的印章戒指如同古代中國的虎符,迦太基將領漢尼拔在獲取羅馬執(zhí)政官馬塞盧斯后就曾試圖用后者的印章戒指發(fā)送信函,信函雖然被識破,但印章戒指的功用卻不言而喻。
印章代表著身份,在等級分明的羅馬帝國,統(tǒng)治者通過法令詳細規(guī)定了不同階層成員佩戴不同戒指標準,直到查士丁尼大帝——《查士丁尼法典》的編纂者——統(tǒng)治時期,這些禁令才逐漸取消。不過即便每個社會成員都有佩戴戒指的權利,卻并不是每個人都有證明自己身份的需要和能力,所以印章戒指理論上雖然不分貴賤,但在實踐中自然而然成為權威的代表,這一點與紋章極為相似。
在紋章沒有出現(xiàn)的時代,掌權者會用華麗的圖案來標榜其權威,如凱撒與屋大維便分別將武裝的維納斯和亞歷山大王、斯芬克斯的組合圖案刻在自己的印章戒指上。中世紀的歐洲漸漸形成了紋章傳統(tǒng),于是印章戒指上的圖案又漸漸演變成各個家族特有的紋章,用于國家間締結條約、貴族間書寫信件、商人間簽訂契約時作為當事人身份的證明。
雖然這種印章在證明力度上無法與親筆簽名相比,但在文盲率較高的時代,印章戒指無疑比羽毛筆更為實用。14世紀后,刻有姓名首字母的印章戒指開始普及到平民階層,15世紀至16世紀更迎來了印章戒指的全盛時期,姓名首字母的雕刻款式開始多樣化,印章戒指也終于在實踐意義上與其理論合一,成為全社會各階層共同作用的身份證明。在無數(shù)份條約、契約上,印章戒指與火漆一道蓋下不同所有者的姓名,在不同材質的紙張上構建出一完整的契約社會。
婚姻戒指:夫與妻的契約
如此法律意蘊十足的器物,為什么會成為婚姻的代名詞呢?因為婚姻在本質上也是一份契約,只不過簽訂者換成了丈夫與妻子。
早在古羅馬時期,就出現(xiàn)了將印章戒指視為訂婚憑證的風俗。婚約成立時,男方需要給付女方父親一部分金錢,而印章戒指作為個人身份、權力的指代物,常常被視為金錢的一部分一道交付,成為婚姻這一“訂單”中最重要的“保證金”,這也是男方對婚姻的承諾和供養(yǎng)新娘經濟能力的證明。
古羅馬時代的婚約被視為私人性質的契約,舉行婚禮時需將契約文本寫在正式的文本上,印章戒指雖然與婚姻相關,但愛情色彩為輕,家族、身份、財產色彩為重,尤其是在羅馬法區(qū)分“有夫權婚姻”和“無夫權婚姻”的背景下,印章戒指很難體現(xiàn)出絲毫浪漫色彩。
除了印章戒指,古羅馬還有一種鑰匙戒指與婚姻制度密切相關。羅馬人慣穿的寬外袍托加袍(toga)沒有口袋,所以常將鑰匙也鑄造到戒指上隨身攜帶,這就是鑰匙戒指。作為財產的象征,新郎通常會在結婚之際將鑰匙戒指交給新娘,作為后者家族女主人地位的象征。西羅馬帝國滅亡后鑰匙戒指隨之消亡,但歐洲中世紀的宮廷中,臣下被委以管理鑰匙并同時兼任秘書后往往會以鑰匙戒指作為職務的象征,這其中不難看到羅馬傳統(tǒng)的深遠影響。契約性與權利性十足的印章戒指與鑰匙戒指很可能就是后世歐洲新婚夫婦交換結婚戒指習俗的濫觴,而當文明演進到一定程度時,人們通常會回過頭來給古老的禮儀披上更具人文關懷的外衣。

古羅馬的鑰匙戒指
古羅馬傳統(tǒng)于西羅馬帝國滅亡后能在多大層面上被后繼的日耳曼諸民族所接受一直是個疑問,但早在塔西陀時代,浪跡北方的日耳曼人新郎就需要在婚約確定后給女方牛馬、武器、金錢、刀劍等“保證金”,這其中也包括戒指。
日耳曼傳統(tǒng)結婚制度帶有濃濃的“買賣婚”色彩,但在冷酷之中也蘊含著極強的契約精神。日耳曼人的婚姻被視為氏族之間的“法律契約”,新娘與新郎預支的“保證金”一樣屬于財產——在迎娶之日,新娘由列隊送往新郎家,這一過程本身就是“物”的交付。
羅馬人與日耳曼人的婚姻制度中均有戒指出場,但戒指畢竟還不是婚姻的代表器物。直到9世紀中期羅馬教皇尼古拉一世才提出了“戒指是結婚的證明”,這也是關于結婚戒指的最古老的說法。1027年,M·繆爾在《羅馬結婚戒指的起源》一書中記載:“在那里,新郎把金戒指送給新娘,新娘則用鐵戒指交換?!边@一記載明確描述了新婚夫婦交換結婚戒指習俗的過程和寓意,也就是說最遲在11世紀,戒指已經正式超越其他器物,成為婚姻乃至于愛情的代表。與此同時,12世紀德意志的民間婚禮上,也有將利劍與戒指橫在胸前盟誓的情形,這或許能夠反推出在9世紀之前,戒指與婚姻的聯(lián)系就已經在羅馬、日耳曼和教會傳統(tǒng)中漸漸傳播開了。在13世紀的德意志習慣法匯編《薩克森法典》中甚至還有一幅描繪新郎新娘交換結婚戒指情形的插圖,相比于法典中列舉的家居用品和牲畜家禽,戒指的象征意義明顯不可同日而語。

德國畫家老盧卡斯·克拉納赫作品《不相稱的一對》,1530年至1540年
1470年紐倫堡曾印制一幅與結婚相關的版畫,畫面四周是男方應當準備的武器、馬具、農具和女方應當準備的家具、炊具、食物等,正中心則是新郎向新娘贈送戒指的畫面??梢娫诮洑v古羅馬文明和中世紀時代的熏陶后,結婚戒指已經成為婚姻最具代表性的指代物,并與夫妻雙方應當提供的其它財物一道,組成了婚約契約最核心的內容。
權力戒指:人與神的契約
戒指的便攜性使其與印章天然相聯(lián),繼而水到渠成地成為個人身份及婚姻關系的象征;在等級社會中,戒指的持有者多為社會顯貴并掌握相應政治、宗教職權,戒指就又演變成了權力的象征。
早在古埃及時代,戒指就成為王室與祭司階層的權力指示物;古希臘時期,選舉城邦繼任者時前執(zhí)政官同樣要拿出城邦法典和印章戒指,招募繼任者候選人。古羅馬的外交使者們使用金質印章戒指在國書上進行簽押,奧古斯都、提比留、喀勞狄一世、尼祿等羅馬帝國皇帝均在印章戒指上刻上了自己的肖像。時至中世紀,查理大帝從丕平三世接過象征王權的權杖時,同時接到手中的還有戒指;亨利四世在“卡諾莎之辱”中被迫放棄的除了冠冕同樣也有象征“羅馬人民的國王”的戒指。戒指或許沒有權杖、冠冕那么耀眼,但在皇帝、國王們手中,同樣成為了王權的象征物。
與之相對,基督教的符號體系中同樣承認了戒指與世俗權力的關系。如果將《圣經》作為史詩,那《舊約》的記載中,法老和亞哈隨魯王的戒指就分別代表了埃及與波斯的至高王權:
《舊約·創(chuàng)世紀》41:42-44:“法老就摘下手上打印的戒指戴在約瑟的手上,給他穿上細麻衣、把金鏈戴在他的頸項上。又叫約瑟坐他的副車,喝道的在前呼叫說跪下。這樣法老派他治理埃及全地。法老對約瑟說,我是法老,在埃及全地,若沒有你的命令,不許人擅自辦事?!?/span>
《舊約·以斯帖記》3:10-12:“于是王從自己手上摘下戒指,給猶大人的仇敵、亞甲族哈米大他的兒子哈曼。王對哈曼說,這銀子仍賜給你,這民也交給你,你可以隨意待他們。正月十三日就召了王的書記來,照著哈曼一切所吩咐的,用各省的文字、各族的方言、奉亞哈隨魯王的名寫旨意,傳與總督和各省的省長、并各族的首領、又用王的戒指蓋印。”
如果說《圣經》中的記載還僅僅是基督教對世俗王權的客觀描述,那從羅馬教皇卡伊烏斯的陵墓中發(fā)現(xiàn)的印章戒指無疑證明了基督教本身對戒指指代含義的接納。中世紀時期,教皇、紅衣主教、神父等神職人員在敘任時均需佩戴戒指,這類戒指從印章戒指發(fā)展而來,同時也傳承了古羅馬時代印章戒指與婚姻的聯(lián)系:教士佩戴戒指象征其與教會的神婚,亦象征其要以父親般的慈愛,照顧著教會的普通信徒。1187年教皇格列高利八世的信件中稱“誰擁有神父戒指,就具備了神父資格”,可以看出這種戒指在實用功能漸漸退化后甚至成為單純的宗教權力“無記名證書”。
當然,教皇所佩戴的漁夫戒指職權甚重,必須是“記名證書”。所謂漁夫戒指,是指刻有圣彼得在船上撒網(wǎng)捕魚圖案的戒指,圖案象征著教皇繼承了圣彼得的使命,正如《新約·馬太福音》4:18“耶穌在加利利海邊行走,看見弟兄二人,就是那稱呼彼得的西門和他兄弟安得烈在海里撒網(wǎng)。他們本是打魚的”,或《新約·約翰福音》21:11“西門彼得就去把網(wǎng)拉到岸上,那網(wǎng)滿了大魚,共一百五十三條。魚雖這樣多,網(wǎng)卻沒有破”所述的那樣。教皇去世后,這枚戒指也要在樞機院眾樞機前敲碎——新的教皇會有屬于他自己的新戒指。

天主教教宗本篤十六世戴著戒指向朝圣者揮手
無論是政教合一的古埃及還是天主教會主導的中世紀歐洲,王權還是教權均不可避免地指向神權,于是戒指自然而然會成為人與神簽訂契約的象征,進而在神話傳說與大眾文化中被賦予神性、強大的力量。柏拉圖在《國家篇》中提到了一枚能夠隱身的魔戒,吉格斯借此擊敗了呂底亞國王;猶太神話中天使加百列曾賜予以色列國王所羅門一枚具備戰(zhàn)勝一切惡魔之力的戒指;19世紀瓦格納的歌劇《尼伯龍根的指環(huán)》中同樣描繪了一枚具備統(tǒng)治世界之力的金戒指……托爾金在《指環(huán)王》中對至尊魔戒的描述,也是站在眾多文學作品的肩膀上向前邁進的自然一步,只是將人與神的契約,修改成了人與魔鬼的契約。
相較于至尊權力“三件套”權杖、寶球和冠冕,小小的戒指終究少了視覺沖擊——或許這也是戒指適合被文學作品勾勒,而權杖、寶球和冠冕更容易被油畫作品描繪的原因之一?
戒指的文化淵源在于其隱含的契約精神,但契約精神的真正承載者其實不是戒指,而是印章。印章勾連著持有者的身份、地位、職權、財富,而戒指能夠擁有印章所指代的一切,僅源于其使用上的便攜性,以至于當印章漸漸沒落時,戒指依然能憑借其象征意義流行于人類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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