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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慈溪:6月底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每套最高可補貼4萬元

浙江省慈溪市風光 慈溪市人民政府官網 資料圖
1月30日,浙江省慈溪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慈溪市財政局、慈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慈溪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聯(lián)合印發(fā)《慈溪市購房補貼實施細則》。
補貼范圍是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間,在慈溪市(不含前灣新區(qū))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調產安置或產權調換購房及房票購房除外)的個人,不含車庫、車位、儲藏室等附屬用房。購房時間以購房人在房產交易管理部門信息系統(tǒng)網上簽約時間為準。
補貼范圍:(一)在滸山街道、古塘街道、白沙路街道、宗漢街道、坎墩街道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給予符合條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購房者不高于購房發(fā)票價款的0.8%補貼,分類如下:
1.所購住房面積在90平方米內(不含90平方米)的,按完稅金額(即稅收完稅證明中記載的計稅總額)的0.8%補貼,最高不超過4萬元。
2.所購住房面積在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內(不含144平方米)的,按完稅金額(即稅收完稅證明中記載的計稅總額)的0.7%補貼,最高不超過3萬元。
3.所購住房面積在144平方米至180平方米內(不含180平方米)的,按完稅金額(即稅收完稅證明中記載的計稅總額)的0.6%補貼,最高不超過2萬元。
4.所購住房面積在180平方米及以上的,補貼5000元/套。
(二)在上述區(qū)域外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給予符合條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購房者不高于購房發(fā)票價款的1%補貼,分類如下:
1.所購住房面積在90平方米內(不含90平方米)的,按完稅金額(即稅收完稅證明中記載的計稅總額)的1%補貼,最高不超過4萬元。
2.所購住房面積在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內(不含144平方米)的,按完稅金額(即稅收完稅證明中記載的計稅總額)的0.9%補貼,最高不超過3萬元。
3.所購住房面積在144平方米至180平方米內(不含180平方米)的,按完稅金額(即稅收完稅證明中記載的計稅總額)的0.8%補貼,最高不超過2萬元。
4.所購住房面積在180平方米及以上的,補貼10000元/套。
《細則》明確:(一)申請人應與商品住房買賣合同購房人保持一致。由多人共同購買的,需由所有購房人共同提出申請并確認將購房補貼發(fā)放至其中一位購房人名下銀行賬戶。
(二)在2023年10月1日前已網簽的不予補貼。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購房補貼實施期限內向房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辦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備案撤銷業(yè)務時,應當書面保證房屋買賣關系解除的真實性,不得以網簽撤銷重簽的形式協(xié)助買受人對購房補貼實施前已成交房屋申領補貼。
(三)車庫、車位、儲藏室等附屬用房價款不在補貼范圍內。
(四)享受過各類人才購房補貼的購房人,不疊加享受本購房補貼。
(五)使用房票購房、調產安置或產權調換購房以及購買經濟適用房、共有產權住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房的購房人,不疊加享受本購房補貼。
購房人所購房屋所在項目在2023年10月1日前取得交付備案證明的,購房人取得所購房屋的不動產權證后方可申請補貼,申請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31日;購房人所購房屋所在項目在2023年10月1日后取得交付備案證明的,購房人取得所購房屋的不動產權證半年內且不遲于項目取得交付備案證明1年。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申請補貼的,視作自動放棄,一律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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