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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旅游“天價機票”引網友熱議,消費者如何維護合法權益?
“來的時候好好的,突然回不去了。”
“1家5口從三亞飛回新疆要花10萬” “超8萬游客滯留三亞每天被迫高消費”等詞條頻登熱搜。去時機票只要一千多塊,返程經濟艙機票卻早就售罄,放眼望去剩下的全是一兩萬多的公務艙。
是咬咬牙買萬把塊的機票,還是找個便宜酒店住下等著票價降下來,又或是曲線繞路返回上班,這幾天還卡在熱門旅游城市的朋友陷入燒腦循環(huán),上演春節(jié)旅游回程之人在囧途。

那么,出售“天價機票”違法嗎?航班超售、機票價格“大跳水”或是平臺違規(guī)操作欺詐消費者,又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首先,面對航班超售引起的糾紛,旅客可以選擇向民航管理部門或消費者協會投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航空公司賠償機票費、酒店住宿費、誤工費等損失。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guī)定,當網絡交易平臺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損害消費者權益時,由于中介型交易平臺并非實際經營者,除非是不能提供銷售者、服務者有效身份信息等特殊情形,否則交易平臺無需承擔合同違約或侵權的法律責任。
第二,對于出售“天價機票”是否違法這個問題,目前還沒有特別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禁止售賣高價機票,但是如果有中間商或者黃牛倒票、賣票的,輕則受到治安處罰,嚴重的話會構成犯罪。如果消費者在訂購機票時遭遇“天價機票”,可以利用手中的票據或者支付記錄,向相關國家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投訴,或提起訴訟。
其次,機票價格“大跳水”,從消費法律關系來看,購票人一旦完成購買某時段的機票,便視為與航空公司之間的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除非有其他法定或約定事由,否則該消費服務合同無法解除或撤銷。那么因降價而帶來的票價差價也就不會退回。同樣,航空公司也不會因為漲價而要求購票人補上差價。另外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如果航空公司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欺詐行為,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并承擔一定的懲罰性賠償。
通過第三方平臺訂購機票時,不排除存在第三方平臺擅自抬高機票銷售價格,隨后又恢復到航空公司的實際機票售價,從而導致機票降價。那么這種情況實際上是第三方平臺從中賺取了差價。如果購票人能夠證明購票時航空公司的售價是低于第三方平臺銷售的價格,這種情況下,購票人是可以主張第三方平臺退回差價的。
最后,對于證據留存,無論采取哪種維權手段,都需要保留購票過程中的溝通記錄、機票和登機牌及付款憑證。對于溝通記錄,如果是通過微信、其他聊天軟件或郵件溝通,一般都會有相關記錄留存;如果是通過電話溝通,則需要錄音。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
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綜上所述,消費者遇到“天價機票”、航班超售、機票價格“大跳水”情形時,可以先和平臺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果,還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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