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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開車吸煙被交警罰200元提起上訴,法院為何支持處罰?

開車吸煙違法嗎?王先生因開車時吸煙被交警判定為違法,并被罰款200元,王先生不服這一行政處罰,遂提起訴訟。
9月19日,澎湃新聞(m.dbgt.com.cn)記者從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獲悉,近日,該院二審審結了這起駕駛員車內(nèi)吸煙的道路交通行政處罰案件,最終,法院支持了上海市某交警支隊(以下簡稱交警支隊)的處罰決定。
上海一中院介紹,2023年9月20日,王先生開車途中吸煙被交警攔下,交警告訴王先生,駕車時吸煙屬于妨礙安全行車行為的違法行為,隨后對王先生罰款人民幣二百元。王先生很驚訝,但還是在處罰決定書上簽了名。
回家后,王先生越想越不對勁,他上網(wǎng)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發(fā)現(xiàn)法律條文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開車吸煙是違法行為,于是王先生先向區(qū)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區(qū)政府經(jīng)全案審查后維持了前述被訴處罰決定。王先生仍不服,又向一審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判令撤銷被訴處罰決定及被訴復議決定。
吸煙過程中產(chǎn)生的煙霧可能會影響駕駛員視線,在一定程度上會分散駕駛員在駕車時的注意力,影響駕駛員對車輛的有效操控及道路交通突發(fā)情況的及時處置,客觀上存在妨礙安全駕駛的情況。
在此情形下,交警支隊認定王先生駕車時實施了“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的違法行為,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之規(guī)定處以罰款二百元,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駁回王先生的訴訟請求。
王先生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訴。
王先生對其駕駛機動車期間吸煙的事實并無異議,但認為該行為不構成妨礙安全駕駛。
對此,上海一中院認為,“分散精力,轉(zhuǎn)移注意力”易造成失控,是妨礙安全行車行為的本質(zhì)特征,認定某一行為是否會妨礙安全行車,應從這一立法本意出發(fā)進行判斷。吸煙行為在一定程度上會分散駕駛員在駕車時的注意力,吸煙過程中產(chǎn)生的煙霧也會影響其視線,同時煙頭或煙灰掉落則容易使駕駛人因條件反射失去對車輛的有效控制,該行為導致的后果與駕車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瀏覽電子設備等行為的危害性相同或更加嚴重,屬于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故交警支隊根據(jù)該項法律規(guī)定,對王先生作出被訴處罰決定于法不悖,并無不當。
綜上,上海一中院未支持王先生的上訴請求。
(文中所涉人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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