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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稱受誘導4個月購30萬元產品卻減肥不成,要商家退款90%遭拒
日前,消費者唐女士向澎湃公眾互動平臺 “服務湃”(https://tousu.thepaper.cn)投訴稱,2024年,她因微信群廣告接觸尚氏(廣東)大數(shù)據(jù)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尚氏公司”),對方宣傳減肥產品可排油、快速瘦身且不反彈,誘導其多次購買產品,累計消費超30萬元,但使用后未達到宣傳效果。唐女士要求退款90%,卻遭商家拒絕,僅同意退還部分款項。
目前雙方就協(xié)商結果仍未達成一致。
不停“買買買”,女子共計購買了30萬元的減肥產品
據(jù)唐女士介紹,2024年8月21日,唐女士添加了上述商家微信并支付3580元購買了相應的減配產品,“我也沒想到這是個無底洞,(商家)一直在誘導我消費”。
根據(jù)唐女士的描述以及支付截圖顯示,2024年8月31日,唐女士支付15600元購買左旋肉堿、荷葉膠囊等產品,按要求記錄排便、飲水量。2024年9月,商家以未排黑油、脂肪堆積致體重暴增為由,要求唐女士繼續(xù)購買產品。此后,她又分別于2024年9月25日支付32000元購買調理體質產品,10月19日支付68000元購買大棗固體飲料、紅參飲品等。

唐女士部分支付截圖
同年11月27日-11月28日唐女士在銷售人員的推薦下又支付了83000元購買最終階段產品,12月27日-12月29日她又被以“檢測報告需改善體質”為由支付76000元購買相應產品。
據(jù)唐女士提供的支付截圖顯示,自2024年8月21日到2024年12月27日,她累計向尚氏公司支付309380元。
唐女士描述,商家每次在產品快用完之前就電話聯(lián)系她,以各種理由勸說其購買新產品?!拔业谝淮钨I完之后,他們告訴我‘體內的黑油沒有排出,需要繼續(xù)購買新產品,否則體重會暴漲’。這個療程結束以后,他們又告訴我,我現(xiàn)在體重是降下來了,但是體質受損,需要購買調理體質的產品,買來之后發(fā)現(xiàn)就是一些玫瑰花、大棗之類的補品。我以為身體調理完之后就結束了,沒想到還要購買最終階段的產品,還要不斷改善體質,反正就像在循環(huán),一直在買新產品。”
根據(jù)唐女士提供的部分產品圖片顯示,唐女士所購買的產品一般為減肥產品與營養(yǎng)補品,減肥產品多為斷食套餐,其中有一些固體飲料以及壓片糖果,使用該產品代替日常飲食,而營養(yǎng)補品種類較多,比如茯苓蛹蟲草、玫瑰花大棗固體飲料、復合草本粉固體飲料等。

唐女士購買的部分減肥產品
曾累計減重30.6斤?消費者:那是極端節(jié)食餓瘦的
然而,使用尚氏公司各種減肥產品后,唐女士的體重并無明顯變化。她說,商家產品無減肥功效,且無法提供藥監(jiān)局備案的減肥功效資質證明,存在虛假夸大宣傳的嫌疑,“他們商家虛構排油燃脂、代謝敏感期等偽科學概念,誘導我連環(huán)消費,一直讓我買產品,總有下一次,就是個無底洞,而且每一次都特別貴,一個套餐幾萬元,(用下來)根本就沒有起宣傳的減肥功效,我在使用他們的產品期間,確實是瘦了一點,但我認為那是他們要求我極端節(jié)食餓瘦的?!?/p>
唐女士說,服用減肥產品期間,尚氏公司工作人員要求她除了產品,其他東西都不能吃,若是中途餓了可以吃點黃瓜、番茄類蔬菜水果,“這么節(jié)食的情況下,就算不服用任何減肥產品也能瘦下來”。

商家對唐女士的飲食要求
尚氏公司一名工作人員則表示,唐女士于2024年8月15日開始使用產品,初始體重175斤,截至次年4月2日,體重降至144.4斤,累計減重30.6斤。
對于尚氏公司的說法,唐女士堅持認為其減肥產品并無效果,自己減重完全是因為節(jié)食所致,恢復正常飲食后,目前已反彈至166斤,要求尚氏公司至少退還所支付錢款的90%(約為27萬元)。
公司回應:愿意與消費者協(xié)商解決
2025年4月,唐女士要求商家退款,商家僅愿意退還16800元。但是唐女士對此協(xié)商結果并不滿意,她要求商家提供產品的減肥功效資質以及商家經營資質,并且退還相應錢款。
接到唐女士投訴后,澎湃新聞聯(lián)系了尚氏公司,一名工作人員回應稱,已與唐女士溝通,根據(jù)其減重效果和剩余產品情況,可特殊審核退款16800元。同時,公司表示已向監(jiān)管部門提供產品減肥功效資質,目前正與唐女士協(xié)商,若其提出合理訴求,會盡快處理,并根據(jù)實際情況進一步溝通。
對此,北京市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吳風虎認為,若商家在缺乏科學依據(jù)的情況下虛構或夸大商品功效進行廣告宣傳,該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及第二十八條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不得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之有關規(guī)定,涉嫌構成虛假或夸大宣傳。消費者可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及第五十五條,憑購買合同、付款憑證、廣告頁面截圖、直播間錄屏、產品包裝及說明書、與客服溝通記錄等證據(jù),向商家主張退款及賠償。
吳風虎提醒消費者,應警惕商家的“不運動不節(jié)食”“永久不反彈”等絕對化營銷話術,不要輕易相信,而應要求商家提供權威機構檢測報告或臨床試驗數(shù)據(jù)。購買前,務必核實產品資質與成分,確認產品是否具備“國食健字”批號(保健食品)或“妝字號”(化妝品)。購買過程中,要留存好購買及溝通記錄,線上購買時,及時保存廣告頁面及商家承諾效果的書面資料,避免僅依賴口頭介紹或約定,以便在維權時有充分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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