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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王喜民因與被告同名遭法院凍結600萬元續(xù):法院正與其協商賠償
7月31日,澎湃新聞(m.dbgt.com.cn)從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鎮(zhèn)太平村村民王喜民處獲悉,他因與被告同名而被卷入的民事訴訟案由新疆哈密市中院于7月30日作出裁定,撤銷一審判決,將案件發(fā)回哈密市伊州區(qū)法院重審。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因一起民事訴訟,兩個同名同姓的“王喜民”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吉林省通化市輝南縣男子王喜民未收到開庭通知缺席審判卻收到了判決書;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鎮(zhèn)太平村村民王喜民則因前述案件所有的賬戶被突然凍結,近一年來無法再外出打工,生活受到極大影響。村民王喜民賬戶被凍結的原因是,原告提起訴訟時申請了訴訟財產保全,伊州區(qū)法院據此裁定查封、凍結了王喜民等人的銀行賬戶存款600萬元或其他相應價值財產;沒被凍結600萬元前,王喜民的銀行卡上也只有11914.37元,被凍結后,他的銀行卡余額成了負數。
一審判決后,輝南縣的王喜民提出上訴。2025年7月15日,新疆哈密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前述民事訴訟。庭審中,經一審原告辨認,德惠市的王喜民不是他要起訴的王喜民。合議庭根據舉證質證情況,及原審原告、被上訴人辨認,確認本案一審判決中載明的王喜民并非本案訴訟法律關系涉及的王喜民,本案在二審中不再進行實體審理。
哈密市中院作出的裁定書顯示,一審原告起訴時提供的被告信息錯誤,導致本案基本事實不清。遂裁定撤銷一審判決,將案件發(fā)回伊州區(qū)法院重審。
此外,村民王喜民因上述案件銀行賬戶、微信錢包等均被凍結11個月,工作和生活受到較大影響,直至澎湃新聞報道當天才解凍。村民王喜民稱,伊州區(qū)法院的工作人員曾于上周來到其住處,與其協商賠償事宜,因雙方存在分歧,目前尚未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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