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馬上評|“婚內強奸案”:結婚不是免罪金牌,但入罪有限制
8月12日,內蒙古一起“婚內強奸案”在額爾古納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開庭審理。
此案在開庭之前就引發(fā)了很大的爭議,一個重要原因在于被告人劉軍(化名)的姐姐,持續(xù)在公共平臺上發(fā)聲,“夫妻倆同房怎么能算強奸呢?”特別是她聲稱:劉軍懷疑妻子有外遇,“我弟確實動手打了她,但又后悔了,想哄哄她,二人發(fā)生了性關系,錄音筆錄下了全程”。
被告姐姐對案件的這一轉述,甚至引發(fā)了法律界的內部爭論。但是,隨著開庭之前起訴書里的關鍵信息被披露,爭議正在消退。本案“婚內強奸”的認定,并沒有突破既有的司法政策——案發(fā)時,被告人劉軍和被害人王麗(化名)正處于離婚冷靜期,2月27日,雙方因感情破裂,到當?shù)孛裾只橐龅怯浱幧暾垍f(xié)議離婚,事發(fā)時,雙方正處于離婚冷靜期。
為什么離婚冷靜期這個事實,對“婚內強奸”的認定特別關鍵呢?
眾所周知,按我國刑法的規(guī)定,強奸罪是指以暴力、脅迫等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發(fā)生性關系的犯罪。但是,夫妻之間是否構成犯罪呢?的確有一定的爭議。
目前,對“婚內強奸”,中國刑法界主要持三種觀點:一是“完全肯定說”,只要違背妻子的意志強行發(fā)生性關系,就是強奸,不因夫妻關系的存續(xù)而改變強奸性質。
二是“完全否定說”,婚姻關系屬于概括性同意,合法的丈夫不構成強奸的主體。
三是折中說,也是目前司法界的主流觀點。最高人民法院在《刑事審判參考》第51號指導案例(王衛(wèi)明強奸案)中明確:“在婚姻關系正常存續(xù)期間,丈夫不能成為強奸罪的主體;在婚姻關系非正常存續(xù)期間,丈夫可以成為強奸罪的主體?!被橐鲫P系非正常存續(xù)期間,應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期間,以及提起離婚訴訟后的期間。
最高法認為:夫妻之間既已結婚,即相互承諾共同生活,有同居的義務?!爸灰蚱拚;橐鲫P系存續(xù),即足以阻卻婚內強奸行為成立犯罪,這也是司法實踐中一般不能將婚內強奸行為作為強奸罪處理的原因”。
但是,最高法同時又表示:夫妻同居義務是從自愿結婚行為推定出來的倫理義務,不是法律規(guī)定的強制性義務。“在婚姻關系非正常存續(xù)期間,如離婚訴訟期間,婚姻關系已進入法定的解除程序,雖然婚姻關系仍然存在,但已不能再推定女方對性行為是一種同意的承諾”,也就沒有理由從婚姻關系出發(fā)否定強奸罪的成立。
最高法對“婚內強奸”相關案例的剖析,精準地揭示了婚內強奸的特殊性,以及其與普通強奸案的本質區(qū)別。所謂“婚內強奸”,既不像一些人所以為的,只要女方說不,男方繼續(xù),就構成了強奸,因為這無視了夫妻之間默認的同居義務;它也不是一些人以為的“婚內不存在強奸,是偽罪名”。
按最高法相關指導性案例,“婚內強奸”具體應指,婚姻關系非正常存續(xù)期間,比如提起離婚訴訟后、離婚冷靜期內,男性以暴力、脅迫等手段違背女性意志,強行發(fā)生性關系。
回到內蒙古這起“婚內強奸案”,之所以前期引發(fā)了很大的爭議,在于被告人姐姐一定程度上誤導了公眾,沒有交待案件發(fā)生在離婚冷靜期內,當時婚姻關系已處于“非正常存續(xù)期間”。而且,被告動用了嚴重的暴力手段,致王某L2至L4腰椎左側橫突骨折,評定為輕傷一級,光這個傷害行為本身已經涉嫌刑事犯罪。也因為被告姐姐的誤導,導致之前不少法律業(yè)內人士誤認為,本案突破了前述最高法在王衛(wèi)明強奸案中明確的認定規(guī)則。
其實,本案沒有突破既有的刑事裁判規(guī)則:在一般情況下,丈夫不構成強奸罪的主體;如果婚姻關系處于“非正常存續(xù)期間”,可以構成“婚內強奸”。不能將“婚內強奸”褊狹地理解為,妻子不同意,丈夫就構成強奸;也不能將婚姻視為強奸的免罪金牌。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lián)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y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