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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萬元掛牌的房子流拍仍被收3千元輔拍費,湖南高院:并非一定要頂格收取
長沙一家公司向法院申請司法拍賣三套房產,掛牌8萬元一套仍流拍,卻被要求承擔9000元的“輔拍費”。法院人員出示的收費依據是湖南高院2020年制定的《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輔助工作的管理辦法》。該公司則認為,三套房產法拍一分錢沒執(zhí)行回來,卻要承擔近萬元的輔拍費,實屬不合理。

湖南高院制定的網絡司法拍賣輔助工作的管理辦法。
近日,湖南高院執(zhí)行局局長李波向澎湃新聞(m.dbgt.com.cn)表示,已聯系涉事法院督辦,收費并非一定要頂格收取,上述收費文件是試行文件,目前根據新的形勢,正在考慮進行修訂。

湖南網拍輔助服務費指導價格。
兩次流拍,仍收3000元一套的“輔拍費”
2024年8月19日,長沙蜜獾企業(yè)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稱蜜獾公司)與湘潭市楚天金屬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稱楚天公司)因債務糾紛訴至法院,后經調解楚天公司需限期支付給蜜獾公司欠款65萬元,因楚天公司未履行調解協議,同年10月14日,蜜獾公司向長沙雨花區(qū)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要求將楚天公司的三套工業(yè)用地房產凍結并進行拍賣。
2025年2月5日,蜜獾公司將房屋拍賣申請書提交至法院,并于3月5日將房產材料準備好提交至法院,法院將房屋查封公告遞交給了蜜獾公司,由蜜獾公司員工于3月6日將房屋查封公告張貼至房產處,并將查封公告張貼后的照片、房產的外部、內部周邊等情況拍照拍視頻后,再發(fā)送給法院指定的人。
公告顯示,上述房產于2025年6月4日以10萬元/套的底價進行第一次拍賣;2025年7月1日以8萬元/套底價進行第二次拍賣。
然而,二次流拍后,蜜獾公司向法院申請以物抵債時,被執(zhí)行法官告知,需要交3000元/套的輔拍費。

涉案房產第一次掛網10萬元一套,第二次掛8萬元一套,均流拍。
微信溝通記錄顯示,蜜獾公司員工表示,該房產沒有拍賣成功,不知道有輔拍費一說,且輔拍費過高,“我們看了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沒有這一條?!狈ㄔ簣?zhí)行局工作人員發(fā)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鏈接,并解釋,訴訟費與輔拍費不是一回事,由執(zhí)行申請人先墊付,后續(xù)最終由被執(zhí)行人出。


當事人與法院工作人員就輔拍費進行溝通。
隨后,法院工作人員發(fā)給蜜獾公司一份由湖南銳基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蓋章的“網絡司法拍賣輔助服務費支付申請”。該支付申請稱,該公司于2025年2月接到長沙市雨花區(qū)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委托,對蜜獾公司與楚天公司案件中已查封的財產進行網絡司法拍賣輔助相關工作,“根據《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輔助工作的管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對以上拍賣標的按照每標的3000元的標準收取網絡司法輔助服務費,本案共有3套不動產標的共計服務費9000元,現該案件已由申請方申請以物抵債,故請求將司法拍賣輔助服務費發(fā)放至我司如下賬戶。”
法院工作人員表示,“以物抵債申請王法官已收到,輔拍費需要支付一下,然后再出裁定書,辦理接下來的流程。”
蜜獾公司質疑省高院的收費依據不合法
澎湃新聞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六條規(guī)定,實施網絡司法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履行九項職責,如制作、發(fā)布拍賣公告;查明拍賣財產現狀、權利負擔等內容,并予以說明等。
該法第七條規(guī)定,實施網絡司法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將一些拍賣輔助工作委托社會機構或者組織承擔。社會機構或者組織承擔網絡司法拍賣輔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費用由被執(zhí)行人承擔。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0年3月16日第8次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的《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輔助工作的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二條規(guī)定,執(zhí)行法院可以委托網拍輔助機構承擔一些拍賣輔助性事務。
該文件最后附有“網拍輔助服務費指導價格”,按不動產、動產、機動車等進行分類,根據標的物在市、省內外不同情況進行收費。在省內的不動產每拍案收費小于等于3000元。
然而,蜜獾公司認為,在整個法拍過程中,拍照、張貼公告、看房等輔助工作,都是該公司自己完成的,現在該公司沒有執(zhí)行回來一分錢,卻需要先行承擔近萬元的輔拍費用,實屬不合理。

雨花法院發(fā)給當事人的輔拍費依據
隨后,該公司向湖南省人大提出請求,要求對湖南高院制定的《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輔助工作的管理辦法(試行)》文件的合法、合理性進行審查。該公司認為,湖南高院的該規(guī)定與《民事訴訟法》和《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相沖突,是重復收費。2025年7月15日,蜜獾公司接到了湖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備案審查處的電話,審查處明確告知,“該文件是2020年制定,已過試行期限?!?/p>
不過,湖南高院官網于2023年1月10日仍刊登了該試行文件。雨花法院工作人員也向蜜獾公司表示,其已詢問中院,答復該文件仍然有效。
隨后,蜜獾公司又在湖南紅網“問政湖南”欄目,向湖南省發(fā)改委留言,質疑湖南高院制定上述文件違反《價格法》,“最高院的規(guī)定第七條只是限于一些簡單的或者專業(yè)性的輔助性工作,而湖南省高院的規(guī)定,把最高院第六條中只能由法院做的工作加上‘輔助’二個字后,就收取高價費用?!?/p>
蜜獾公司的律師還計算稱,該案件整個執(zhí)行費大約是3000元,若輔拍費需要9000元,則這項“輔助”費用,反而是正式執(zhí)行費的3倍。
湖南高院:收費有彈性,全國多地法院均制定
8月11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局長李波告訴澎湃新聞,接到相關投訴后,該院高度重視,目前已經聯系雨花區(qū)法院并進行督辦。“輔拍事務中,(輔拍機構)做了相關工作適當收取一些費用,如市內不動產是2500元以下,省內不動產是3000元以下,都是‘以下’,我們是控制了高點,并非硬性要收這么多?!?/p>
李波還介紹,《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輔助工作的管理辦法(試行)》系根據最高院的相關要求出臺的管理辦法,“每個省院在2020年都有出臺,相對于其他兄弟省份,湖南省的(收費)標準還低一些。”
澎湃新聞檢索發(fā)現,2020年內蒙古、黑龍江、四川、天津、江蘇等省級高院均出臺司法拍賣輔助工作相關管理規(guī)定。
如,內蒙古高院規(guī)定,“網拍成交或流拍后網絡司法變賣成交的,執(zhí)行法院按不高于以下標準向網拍輔助機構確定輔助工作費用:(一)不動產或其他財產權成交價100萬元以下的,輔助工作費用的比例不超過5‰,超過100萬元的部分,不超過1‰?!?/p>
黑龍江高院的收費標準與內蒙古高院相同。天津高院也大致相同,以標的物成交價總價的5‰收取,僅區(qū)分對不動產本市轄區(qū)和市外,總額分別≤50000和80000。
四川高院的規(guī)定則更靈活,“拍賣不動產的輔助機構服務費用不超過成交價的8‰,全省按照拍賣不動產所在地分三類區(qū)域分別實行階梯計費,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每兩年發(fā)布或者調整一次服務費用標準(見附件一)?!?/p>
湖南高院的規(guī)定與江蘇高院最接近,直接規(guī)定了按每拍案輔拍費用,“轄區(qū)市范圍內不動產≤3000元/每拍案”,但江蘇高院也有按件次支付輔拍費用參考標準,如視頻制作100元/分鐘,照片拍攝15元/張等。
澎湃新聞梳理發(fā)現,除了省高院,不少地區(qū)的中級法院、基層法院也有制定輔助拍賣工作的管理規(guī)定。如河南南陽中院規(guī)定,“不動產或其他財產權成交價100萬元以下的,輔助工作費用的比例不超過5‰,超過100萬元的部分,不超過1‰。”廣州市從化區(qū)人民法院2018年制定的規(guī)定,“成交標的額十萬元以下的,收取一千元;成交標的額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內的,收取兩千元;成交標的額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內的,收取三千六百元;成交標的額五百萬元以上的,收取三千元?!?/p>
山西高院2017年制定、現行有效的規(guī)定稱,“網絡司法拍賣輔助工作分為提供免費服務和據案收費兩種形式,由申請執(zhí)行人自愿選擇、自主決定?!薄熬W絡司法拍賣輔助工作收費標準,按照完成每案拍賣標的物全部各項輔助內容后可區(qū)分1500元、3000元、5000元人民幣收取金額確定。個案拍賣標的物體量巨大(如大型廠區(qū)、礦山因場地、設備、車間、物資、用房等評估總價值2億元以上)的,可收取10000元人民幣金額確定;各檔收費均含省級媒體刊發(fā)拍賣公告500元及省內差旅費。具體收費標準應主要考慮執(zhí)行案件拍賣標的物種類、數量、工作復雜程度和輔助工作機構實際工作量等相關情況綜合確定。”
李波介紹,此前由于房地產形勢好,房產輔拍費用不算很高,現在房地產下行,資產確實不好處置,因此“我們也在認真考慮,根據當前情況,準備對相關規(guī)定進行修改。不過,相應程序的啟動需要一個過程,因為該文件的出臺經過了審委會、部門報備等。”
澎湃新聞獲悉,日前,雨花區(qū)法院相關人員已聯系蜜獾公司,表示將對其輔拍費進行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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