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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車剛10天就損失10萬元?媒體調(diào)查汽車“以租代購”套路
“他們說給一輛新車,每個月租金3137元,租滿5年車就歸我們了;要是不想繼續(xù)租了,交滿一年租金后可隨時退車?!睆V西的韋女士近日向《法治日報》記者回憶道,去年7月,她和哥哥看到一則“租滿就送”“既能賺錢又能得車”的廣告,因本就有租車跑網(wǎng)約車的想法,咨詢后便當場就和汽車租賃公司簽訂了協(xié)議。
韋女士的哥哥按約定支付租金一年,之后因不想再跑網(wǎng)約車,便向汽車租賃公司提出退車。沒想到,汽車租賃公司以“未按照約定次數(shù)對車輛進行保養(yǎng)”為由,拒絕退車。
“簽合同的時候,沒人跟我們說過退車有任何限制?!毙置枚硕啻闻c汽車租賃公司協(xié)商退車,但對方根本不理會,目前他們只能一邊協(xié)商,一邊無奈地繼續(xù)還款?!耙膊恢雷鉂M5年送車的承諾,到時候會不會有變故,而且租滿5年的花費要近20萬元,比直接買輛車要貴很多?!?/p>
記者近日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目前一些汽車租賃公司推出“租滿送車”“以租代購”模式,即租車滿一定期限后,再將車輛過戶給租車人。這種模式看似門檻低、靈活度高,但多名消費者反映遇到了“坑”,租車時對方滿口承諾,只談優(yōu)點,但在實際用車、退車過程中卻設下諸多限制,退租或維權(quán)困難重重。
隨時退租難以實現(xiàn)
2024年,廣東的宋先生為跑貨運,通過“以租代購”模式在當?shù)啬称嚬举徺I了一輛貨車,該貨車登記掛靠在某物流公司名下,宋先生經(jīng)某融資租賃公司的推薦,在銀行辦理了貸款,約定每月還款3500余元,共計36期,全部還款完成后該車輛歸宋先生所有。今年3月,宋先生因身體原因不想繼續(xù)跑貨運了,便找到汽車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協(xié)商所購車輛后續(xù)的處理。
“當初說隨時能退租,合同里也沒提違約金,結(jié)果一提退租,汽車公司就不干了?!彼蜗壬嬖V記者,汽車公司只愿意“代運營回購”:根據(jù)車輛剩余未還款項以及車輛估價,宋先生需要支付汽車公司3萬余元(包括車輛的折舊費等),公司收回車輛,后續(xù)月供由公司承擔。
“車輛估價全是公司說了算。我們質(zhì)疑過估價不合理,他們就直接威脅說不回購了!”宋先生氣憤地說。迫于汽車公司的強硬態(tài)度,宋先生考慮妥協(xié),但細想之后發(fā)現(xiàn),這樣一來,銀行貸款仍在自己名下,“一旦公司不按時還月供,銀行還是會找我。到時候不僅要繼續(xù)還貸款,車沒了,3萬元也沒了”。
宋先生從融資租賃公司了解到,如果汽車公司同意在系統(tǒng)內(nèi)做“債務二次變更”,就可以徹底解除債務關系,后續(xù)不會再因車輛問題找他。但汽車公司又提出,如果要變更債務,需要收取6000元“變更服務費”,且明確表示“服務費不退還”“不再簽補充合同”。
“我們擔心給了錢,后續(xù)要是債務沒有變更成功,或者對方故意不變更,6000元又打了水漂?!彼蜗壬f。最終,宋先生一家決定一次性結(jié)清剩余26期未還債款,還向公司交了當年的車輛保險、車輛掛靠費、過戶費若干,獲得了車輛所有權(quán)。“當初說好的可以隨時退,但真想退卻各種‘坑’,最后只能把車買回來再轉(zhuǎn)賣,損失不小?!?/p>
只談好處誘導簽約
北京的郝先生因個人征信原因無法辦理傳統(tǒng)貸款,今年5月,他在某短視頻平臺看到相關廣告后,從一家汽車服務公司“以租代購”了一輛汽車。
“一開始用車很順利,直到租金逾期了4天?!焙孪壬貞?,當天凌晨他收到汽車公司發(fā)來的逾期還款告知函,隔了一會兒就湊錢把租金轉(zhuǎn)過去了,可次日早晨發(fā)現(xiàn)車輛已經(jīng)被拖走了,“車內(nèi)還有我的身份證、駕駛證和一部手機”。郝先生和汽車公司溝通時,對方說因他違約,所以將車輛收回,前期給付的首付款和租金一律不退。
記者從郝先生處了解到,簽合同的時候,他看到了“逾期未支付租金,公司有權(quán)強制收回車輛”的條款?!耙驗橘Y金緊張,我特意問了銷售逾期支付租金有沒有商量的余地,銷售說只要拖欠時間不長、人不失聯(lián)問題基本不大,但現(xiàn)在我投訴后,工作人員卻說銷售的口頭承諾與公司無關。”
郝先生還透露,同一家公司的另外一位購車者因?qū)④囬_回靠近邊境的老家,被公司以“合同約定車輛不得在邊境150公里內(nèi)使用”為由認定違約,車也被拖走了。
郝先生給記者展示的合同中,確實存在這一用車限制?!昂灪贤瑫r沒人提示我們用車有這些限制,說的都是優(yōu)惠和好處,并且不讓我們細看合同內(nèi)容,一再催促我們簽字,說‘正常用肯定沒問題’?!?/p>
記者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部分汽車租賃公司有一套專門的內(nèi)部話術(shù)“誘導”租車者簽訂“以租代購”協(xié)議。例如,“每月沒有租金壓力,還可提前享受用車便利,不想用車隨時可以退,沒有任何其他條件”“即使征信不完美,但只要簽合同,公司就會提供平臺,保證你月入一萬二以上”“不用擔心車輛貶值,等租期到期后,公司會幫你承擔這部分風險”等。但實際上,不僅退車有各種限制,公司也會想方設法在合同中設置陷阱,一不小心就違約,最后的殘值風險只能由租車者承擔。
還有汽車租賃公司直接在合同里“做文章”。
據(jù)媒體報道,今年5月,在浙江杭州做生意的夏先生向義烏一車行老板“以租代購”一輛尾標為“E300L”的奔馳車,約定租滿36個月過戶、提前付款無違約金。他首付7萬元,后每月向義烏某公司付款5040元,36個月總費用25萬余元,卻僅收到出租方空白、型號寫著“奔馳e”的合同照片。8月,夏先生去4S店保養(yǎng)時,發(fā)現(xiàn)車輛型號實為E200,與尾標不符(兩款車輛二手車價格相差近一倍),提出退車遭拒。9月1日,夏先生拒付8月租金,13日準備還車時發(fā)現(xiàn)車輛被拖走,車內(nèi)貴重物品還未取出。目前,夏先生已打算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各種原因克扣費用
今年5月,浙江的李先生以首付6.6萬元、月供8000元(36期)形式“以租代購”了一輛新能源汽車。李先生說:“用車的成本太高了。車租來剛開了10天,就損失10萬元?!?/p>
當中發(fā)生了什么?
李先生告訴記者,提車僅10天,車輛就在高速上被貨車追尾報廢了,經(jīng)交警認定對方全責,對方保險公司同意全損理賠38.4萬元?!皼]想到,租車公司不同意全損理賠,非要修車,還要扣我3.4萬元折舊費?!崩钕壬f,他擔心大事故車存在安全隱患,不愿意再繼續(xù)租用,卻被公司告知“若退車,首付和折舊費都將不予退還(共計10萬元)”。李先生和租車公司多次協(xié)商,對方提出了一個“看似合理”的方案:一次性結(jié)清剩余租金,公司協(xié)助李先生辦理車輛過戶和理賠手續(xù)。
李先生同意并付款后,租車公司卻將過戶事宜一拖再拖,稱要三四個月后才能辦理?!八麄兙褪枪室馔系杰囆藓?,到時候保險公司不賠付全損,知道我不會要大事故車,再逼著我違約,扣掉我的首付款和折舊費?!崩钕壬f,他準備去該汽車品牌總部作進一步協(xié)商。
李先生告訴記者,他正猶豫要不要起訴,“咨詢了律師,說合同里全是對公司的保護條款,我怕打官司耗時費力,最后還打不贏”。
記者采訪了解到,多名受訪者是出于“租賃期內(nèi)想退就退,不退還能得車”“征信存在問題無法正常車貸”等原因選擇“以租代購”形式,卻在實際用車過程中,因車輛所有權(quán)不在自己名下,面臨各種各樣的問題,不少人為了減少損失,只能被汽車租賃公司“牽著鼻子走”。
“剛接觸以租代購時以為占了便宜,想退租時卻發(fā)現(xiàn)全是‘坑’,以后再遇到類似事,我一定充分了解相關條款,保護自身權(quán)益。”有受訪消費者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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