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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從化貨車與公交車相撞致2死8傷事故調查報告:建議對兩司機追究刑責
廣州市應急管理局官網(wǎng)近日發(fā)布的《廣州從化鰲頭鎮(zhèn)聚豐北路“5·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以下簡稱《調查報告》)顯示,今年5月10日,廣州從化區(qū)鰲頭鎮(zhèn)106國道發(fā)生一起重型自卸貨車與公交車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公交車上2人死亡3人重傷5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約398.02萬元。調查組認定,該事故是一起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責任事故。調查組建議,對貨車司機、公交車司機等5人追究刑事責任。
據(jù)《調查報告》介紹,張某敏駕駛的重型自卸貨車途經106國道下行K2373+098交通信號燈處時,與葉某明駕駛的粵大型普通客車(指公交車)發(fā)生碰撞,導致事故發(fā)生。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均為公交車上的乘客,且多是老年人。其中,兩名死者一人77歲,另一人80歲。
事故調查組委托專家組對事故直接原因進行技術分析,專家組認為,貨車駕駛員未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闖紅燈直行;客車駕駛員未按交通信號燈與地面標線指示,在直行及右轉車道闖紅燈掉頭。
該事故的直接原因為,貨車司機張某敏駕駛機動車在道路行駛時,超過限制速度、超過核載質量要求且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公交車司機葉某明駕駛機動車在道路行駛時,未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文明駕駛,未按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掉頭行駛時未注意觀察路面動態(tài)。
《調查報告》還指出,從化區(qū)住建交通局于2024年11月10日開展日常養(yǎng)護作業(yè)時,將事發(fā)路口位置第一車道調整為直行+掉頭地面標線,信號燈未進行改造,與地面標線不一致?!墩{查報告》披露,貨車司機張某敏、公交車司機葉某明二人對事故負有責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機關刑拘。調查組建議司法機關追究其刑責。
調查組表示,貨車的掛靠單位永興縣馬田鎮(zhèn)國輝運輸服務部的主要負責人黃某輝,貨車車主、車輛日常管理人員郭某俊,廣州順途公共汽車有限公司西片、北片公交線隊長李某顏三人對事故發(fā)生負有責任,建議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或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作出無罪判決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再由從化區(qū)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調查組還建議,對此次事故的相關單位、單位主要負責人、單位管理人員實施行政處罰,對部分單位及人員的其他安全管理問題移交當?shù)卣毮懿块T處理,對相關政府工作人員履職方面線索移送紀檢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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