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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這一次,醉駕“依法從重”為何被強調(diào)?
國慶、中秋雙節(jié)來臨之際,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6起醉駕案例。這6起案例無一例外地都在強調(diào)醉駕處理的從重情節(jié)。
——駕駛員為逃避檢查,或者肇事逃逸過程中有超速、逆行等行為,連續(xù)沖撞車輛或人群等,依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屢教不改的酒駕醉駕再犯,構成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理。
——自己醉駕后,讓親朋好友作虛假陳述或找人頂包的,依法從重處理。
最高檢普通犯罪檢察廳負責人特地做出解釋,2023年底,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lián)合出臺《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統(tǒng)一執(zhí)法司法標準,醉酒駕駛刑事案件案發(fā)量、起訴量大幅下降。但是,也出現(xiàn)“有的駕駛員對法律和新規(guī)缺乏了解”,存在僥幸心理,以身試法,醉駕案件仍然高發(fā)頻發(fā)。所以,通過這批案例的發(fā)布,能進一步引導廣大駕駛員深刻認識醉酒駕駛的嚴重危害和法律后果。
2023年公布的《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以下稱《意見》),按照“血液酒精含量+情節(jié)”的雙模式確定醉駕入罪標準,雖然堅持了血液酒精含量大于80毫克/100毫升就可以刑事立案的原有標準,但進一步明確,未達150毫克/100毫升且無交通事故等從重情節(jié),可認定為“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追究刑事責任,從而改變了之前民間所概括的“醉駕一律入罪”。
《意見》體現(xiàn)了寬嚴相濟、精準司法的特色。因為醉駕自2010年入刑以來,已經(jīng)成為中國“第一大犯罪”,大約占所有刑案的1/3,占用了大量司法資源,需要做出精細的調(diào)整?!兑庖姟穼Τ醴浮⑴挤?、認罪認罰者等從寬處理,延續(xù)了刑事政策“分層治理”的邏輯,體現(xiàn)了司法的謙抑精神,特別是對于公眾反映強烈的挪車、送急救傷病人員等特殊情況,也做了寬免性的規(guī)定。
但是,無論是2023年的《意見》,還是這一次最高檢公布的6起醉駕案例,都明確釋放了實事求是、不寬縱的信號,駕駛員不能以為,不再強調(diào)“一律入罪”,就當成“醉駕不要緊”了,絕不能心存僥幸、以身試法。
此前,《意見》就明確醉駕的從重情節(jié),包括: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汽車的;嚴重超員、超載、超速駕駛的;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yè)務且載有師生的;逃避、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的;毀滅、偽造證據(jù)等妨害司法行為的;等等。而這一次最高檢公布的案例,也是以案說法,強調(diào)了醉駕的從重情節(jié),包括逃逸、屢犯、頂包,特別是為了逃避檢查而采取連續(xù)沖撞車輛或人群等行為,將“升格”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從重處罰。
刑事司法政策是一個動態(tài)化調(diào)整的過程,需要通過政策創(chuàng)新、調(diào)整回應犯罪形態(tài)演變、治理需求升級。不強調(diào)“醉駕一律入罪”,而是以“血液酒精含量+情節(jié)”的雙模式確定醉駕入罪標準,為了體現(xiàn)寬嚴相濟的司法政策,因應醉駕成為“第一犯罪”之后產(chǎn)生的次生治理問題,讓司法更精準。
而新規(guī)在2023年末公布以來,也出現(xiàn)“有的駕駛員對法律和新規(guī)缺乏了解”,以身試法的新動向,所以,這一次最高檢公布6個與“從嚴”相關的案例,是糾偏、是提醒:依法處治醉駕不松懈、不寬縱,既是對寬嚴相濟政策的精細化落實,也是對醉駕治理短板的針對性補強。
一言以蔽之,依法打擊醉駕犯罪,不會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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