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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遠“7·28”較大交通事故調查報告:順風車超速致4死1傷,負主責
山東煙臺市應急管理局近日公布《招遠市“7·28”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2025年7月28日9時44分許,煙臺招遠市龍青高速畢郭收費站連接線與S306路口(103公里+360米)處發(fā)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傷、兩車受損,直接經濟損失約497.06萬元。
據調查報告公布,在事故中死亡的合乘車主李某琦在滴滴平臺發(fā)布從煙臺龍口市前往東營市的出行路線,搭載的3名順風車乘客均為未成年人,訂單由其家長代叫車,且在無成年人陪同的情況下獨自乘車。
經調查認定:招遠市“7·28”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從事私人小客車合乘(又稱順風車)業(yè)務的魯E***X0號小型普通客車駕駛員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未減速慢行,未按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和滬B***51號小型普通客車未按規(guī)定讓行,緊急避讓導致的道路交通責任事故。
此前,山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決定對該起事故調查處理進行掛牌督辦。
小客車通過路口未減速承擔主責
事故造成魯E***X0號小型普通客車駕駛人李某琦、乘客馬某涵、馬某諾、崔某羿4人當場死亡;造成魯Y***50號重型倉柵式貨車駕駛人李某江右小腿骨折,左腿和左胳膊輕微燒傷。
2025年7月28日9時44分許,李某琦駕駛魯E***X0號小型普通客車載馬某涵、馬某諾崔某羿沿S306中央護欄向北的第一條機動車道由東向西行駛,至龍青高速畢郭收費站連接線與S306被交路口處,遇由北向東轉彎的王某娜駕駛的滬B***51號小型普通客車。李某琦在中央護欄北側事發(fā)路口向東第一個導向箭頭處開始向西偏南方向變向行駛,然后進入事發(fā)路口,經過滬B***51號小型普通客車前方后繼續(xù)向西偏南方向行駛至對向車道,與沿S306中央護欄向南的第一條機動車道由西向東行駛李某江駕駛的魯Y***50號重型倉柵式貨車發(fā)生碰撞。碰撞后,魯Y***50號重型倉柵式貨車推行魯E***X0號小型普通客車向東偏南運動一段距離后停止于最終位置,后兩車起火燃燒。滬B***51號小型普通客車駛離事故現場。
事故直接原因為:李某琦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未減速慢行,未按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的違法行為與王某娜駕車未按規(guī)定讓行的違法行為是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李某江無導致事故發(fā)生的違法行為。
李某琦承擔該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王某娜承擔該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責任;李某江、馬某涵、馬某諾、崔某羿四人均無事故責任。
經對死者尸體檢驗,魯E***X0號小型普通客車上的四名死者均為燒死。
經呼氣式乙醇檢驗:車輛駕駛人王某娜、李某江未檢出乙醇,排除酒駕;經毒品檢測:車輛駕駛人李某琦人體組織樣本不含毒品成分,王某娜、李某江的檢測樣本檢測結果呈陰性,排除毒駕。
經鑒定,事故發(fā)生時:魯E***X0號小型普通客車行駛速度約為113~118km/h;因本次事故導致車輛損壞,無法檢驗其制動及轉向裝置技術狀況。魯Y***50號重型倉柵式貨車行駛速度約為46~54km/h;除本次事故部分焚毀外,其余制動裝置齊全,未見異常。滬B***51號小型普通客車進入事發(fā)路口時的行駛速度約為26~27km/h。
3名遇難乘客為未成年人,無成年人陪同乘車
經調查,事故當日,合乘車主李某琦在滴滴平臺發(fā)布從煙臺龍口市前往東營市的出行路線,途經煙臺招遠市、濰坊市,合乘乘客均從煙臺招遠市前往濰坊市,出行路線相符。李某琦在事故當月,僅從滴滴平臺接單3起,均為煙臺市至東營市,其中2起因乘客取消訂單,未完成合乘,低于北京運達公司規(guī)定順風車主的接單限制每月接單不超過120起和煙臺市規(guī)定的每個車主每天合乘出行不能超過4次的規(guī)定。
事故當天,滴滴平臺按每公里約0.63元的標準計取乘客合乘費用支付給李某琦,鑒于事故發(fā)生時煙臺市尚未對私人小客車合乘收費作出具體規(guī)定,參照其他城市的私人小客車合乘指導意見,每公里收費0.63元的標準低于煙臺市巡游出租車每公里最低里程運價(1.5元每公里)的50%,因此收費合理。
綜上,事故調查組認定李某琦和乘客之間的出行路線、接單頻次、合乘費用均符合“私人小客車合乘”的規(guī)定,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民事行為,不屬于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北京運達公司作為私人小客車合乘信息平臺營運單位,履行安全管理職責不到位,未及時發(fā)現并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合乘車主李某琦事故當日超速行駛的違章違法行為;對合乘車主監(jiān)督不力,事發(fā)當天,訂單由家長代3 名未成年人叫車,且在無成年人陪同的情況下獨自乘車,訂單乘客人數為2 人,實際乘坐人數為3 人等情況下,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合乘車主嚴格落實合乘協(xié)議相關要求;未對合乘車主接單數量上限進行每日量化,僅要求每月接單數量不超過120 起。
事故調查報告提出了多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其中,要求強化合乘車平臺、車主和交通運輸企業(yè)安全責任落實。合乘車平臺要切實負起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完善相關準入制度和管理制度,加強對合乘車主的交通安全教育,運用技術手段對合乘車行駛過程進行實時監(jiān)控和提醒,特別是運營過程中存在的超速行駛、睡眠嚴重不足長途駕車、單獨承載未成年人等影響安全駕駛的行為進行實時監(jiān)控,預防和減少意外事故的發(fā)生。交通運輸企業(y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切實做到舉一反三,引以為戒,進一步落實好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堅決樹牢安全發(fā)展理念,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守法經營。要對本次事故中發(fā)現的問題,明確整改目標、整改措施、整改責任、整改時限、責任人,逐一對賬銷號。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掛靠車輛的管理,建立專門檔案,詳細記錄車輛運營軌跡、維護保養(yǎng)、駕駛員信息等,全環(huán)節(jié)全流程對運行車輛進行監(jiān)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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