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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交通運輸廳原廳長許學民獲刑16年,千萬財產(chǎn)來源不明
澎湃新聞記者 方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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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5日,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許學民受賄、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一案。被告人許學民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80萬元;犯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80萬元。受賄、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許學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接受他人請托,為相關單位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gòu)成受賄罪,且具有索賄情節(jié),依法從重處罰。被告人許學民個人及其家庭財產(chǎn)和支出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不能說明來源,其行為構(gòu)成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應數(shù)罪并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王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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