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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司法判決不“和稀泥”,才能正風俗、明是非

不賠!不賠!還是不賠!對于此類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大聲公布了“標準答案”!
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10件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典型民事案例,備受社會關注的村民私自上樹摘果墜亡索賠案、撞傷兒童離開被阻猝死索賠案等10件案件入選。
這些案子的確都是“小案”,標的并不大,但是“一出一入”之間卻可能影響社會的基本價值判斷、是非標準。
司法可以同情弱者,但對于違背社會公德和公序良俗的行為不予鼓勵、不予保護,法律不“和稀泥”,人民法院要通過司法裁判對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行為作出肯定性評價,正面倡導公民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用嚴肅的法律判決、明晰的司法指導為“扶不扶”“救不救”的“內(nèi)心掙扎”提供正能量的制度支撐:法律站在見義勇為者一邊,站在維護社會公德者一邊,法律不是“誰慘誰有理”“死了人總有人賠償”。
司法裁判還承擔著社會效果和價值導向的功能,一個公正的判決向全社會傳遞了正確的價值觀,而一個錯誤的判決可能把社會風氣打入冷漠、自私的陰影中。像老人撞傷兒童被鄰居阻止時突然發(fā)病死亡,如果法院套用一下民法當中“公平責任原則”,讓勸阻的鄰居出幾萬塊錢“意思意思”,死者家屬可能也就息訪罷訴,法院的壓力會小很多。但是,這種“和稀泥”卻可能釋放了錯誤的是非信號,會讓公眾形成對于違法者、違規(guī)者姑息遷就的消極心態(tài),甚至會讓一些違法者、違規(guī)者有恃無恐。最終寒了那些路見不平站出來的人的心,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也讓司法公信蒙塵。
司法應該發(fā)揮判決定分止爭的作用,引導社會積極向善,給善良者以力量,給勇敢者以保障,在具體司法個案中給出明確的是非觀,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真正做到“以案說法”。發(fā)揮司法判決正風俗、定人心、明是非、曉善惡的社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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