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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獨”梁頌恒上訴失敗即時服刑,非法集結(jié)罪成判監(jiān)4周

九龍城法院大樓。
海外網(wǎng)9月2日消息,據(jù)香港“東網(wǎng)”報道,“港獨”分子、香港“青年新政”召集人梁頌恒2018年于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并判監(jiān)4周,當時他獲準保釋等候上訴。高院原訟庭2020年6月開庭處理他要求推翻定罪及減刑的申請,9月2日駁回他的上訴,他因此須即時服刑。
梁頌恒于2016年被指其議員宣誓無效,2016年11月2日他伙同政黨另一位前議員游蕙楨及3名前助理沖擊香港立法會會議室,因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jié)罪。2018年,梁頌恒于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并判監(jiān)4個星期,當時他獲準保釋等候上訴。高院原訟庭于2020年6月開庭處理他要求推翻定罪及減刑的申請,今日(2日)駁回他的上訴,他因此須即時入獄服刑。原訟庭法官陳嘉信認為定罪并無不穩(wěn)妥之處,刑罰亦并非明顯過重,遂駁回其上訴申請。
日前梁頌恒拖欠香港立法會薪津及訴訟費,賴賬不還,香港立法會8月18日入稟高等法院向梁提出破產(chǎn)申請,司法機構(gòu)已排期在2020年12月2日開庭審訊這起案件。
2016年10月,梁頌恒和游蕙禎在宣誓就任香港立法會議員時展示“港獨”標語,并擅改誓詞內(nèi)容。兩人的惡行引起眾怒,被裁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但兩人曾一口氣支取立法會議員的薪金共計186萬港元。香港立法會行管會2017年起訴至區(qū)域法院,通過代表律師向梁、游二人各追討93萬港元酬金、已支出款項、利息和訴訟費等。對此,游蕙禎已提出分期還款獲得接納,但梁頌恒卻一直沒有理會此事。
(原題為《“港獨”梁頌恒上訴失敗即時服刑 非法集結(jié)罪成判監(jiān)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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